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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級工程師評審條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8-15 05:55:35

最新中級工程師評審條件?第四章 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标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标準 第二十四條 專業能力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标準和規程在本專業領域能夠發揮一定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第二十五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或獎勵;主持完成本專業相關領域重要項目,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較強取得本專業相關研究成果推動行業發展;公開出版或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專著、論文 (三)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技術标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四)是本行業領域的學術、技術骨幹,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突出業績 第二十六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任工程師滿5年 (二)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師滿5年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大學專科學曆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中專學曆 (三)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後,在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崗位任職滿4年 第二十七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内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八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九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标志性業績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課題、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産品)創新、專利成果等 第三十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交流,并能借助詞典查閱外文書籍或資料确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确定評價條件标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一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研究、分析确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确定評價條件标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二條 幫扶基層經曆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必須有縣以下基層或企業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累計1年以上的幫扶服務或工作經曆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幹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曆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标準 第三十三條 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标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标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内人員),或三等獎(前3名);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三等獎(第4名以後定額内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3名)完成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課題項目1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包括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駐地高監)完成全國性課題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了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國家部委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範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内人員),或三等獎(前2名),或獲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獎特等獎(前3名);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第3名以後定額内人員)、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特等獎(第4名以後定額内人員)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2名)完成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包括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駐地高監)完成省級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範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項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獎、省工業設計大賽獎一、二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他業績;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獎、省工業設計大賽獎一、二等獎(第3名以後定額内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獎、省工業設計大賽獎三等獎(前2名)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2名)完成市廳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包括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駐地高監)完成市廳級項目3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标準3項(其中1-8項至少占1項)可申報全省有效高級工程師,達到下列條件1-8項中的1項或任意2項可申報全省艱苦單位有效或全省企業有效高級工程師: 1.作為前2名,獲縣區級科技獎勵一等獎2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2名)完成大、中型工程項目1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包括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駐地高監)完成大型工程項目2項、中型工程項目3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小型工程項目3項,通過驗收或已交付使用,至少1項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态效益 3.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礎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1項,得到成功實施;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礎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2項,得到成功實施;或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小型基礎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4項,得到成功實施 4.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标處于國内較高水平 5.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産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20萬元或3年内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50萬元 6.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确;或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後被認可 7. 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2項,獲市廳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廳級以上部門采納 8.作為前2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2項,其中至少有1項實施後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轉化相關證明) 9.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繳稅金100萬元;或近3年吸納就業100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10.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内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11.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列入省計劃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2.縣區級表彰2次 13.擔任省級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連續以上;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4.培養指導至少2名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 15.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等次 16.任現職前曾獲省級表彰或省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最新中級工程師評審條件?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最新中級工程師評審條件(高級工程師評審條件)1

最新中級工程師評審條件

第四章 高級工程師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标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标準 第二十四條 專業能力。系統掌握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具有跟蹤本專業科技發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練運用本專業技術标準和規程。在本專業領域能夠發揮一定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第二十五條 技術能力。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表彰或獎勵;主持完成本專業相關領域重要項目,取得較高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态效益。 (二)科研能力較強。取得本專業相關研究成果推動行業發展;公開出版或發表本專業相關的專著、論文。 (三)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行業技術标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 (四)是本行業領域的學術、技術骨幹,培養、指導的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突出業績。 第二十六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學曆,或學士學位,任工程師滿5年。 (二)具備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專科學曆,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任工程師滿5年。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大學專科學曆。 技工院校中級工班畢業生在職稱評價時視同為中專學曆。 (三)取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後,在相應專業技術技能崗位任職滿4年。 第二十七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必須在合格以上。連續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及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記過以上處分在處分期内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申報當年之前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八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年度學習任務。 第二十九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标志性業績成果代替論文答辯,包括:高質量工作總結、課題、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設計方案、項目驗收報告、技術(産品)創新、專利成果等。 第三十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比較熟練掌握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交流,并能借助詞典查閱外文書籍或資料。确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确定評價條件标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一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比較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研究、分析。确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确定評價條件标準和評價方式。 第三十二條 幫扶基層經曆。除艱苦條件單位和各類企業外,其他省、市屬單位中晉升高級職稱的人才,必須有縣以下基層或企業相應專業技術崗位累計1年以上的幫扶服務或工作經曆。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中,擔任駐村幹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曆。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标準 第三十三條 須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标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标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内人員),或三等獎(前3名);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三等獎(第4名以後定額内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3名)完成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課題項目1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包括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駐地高監)完成全國性課題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5名)制定了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國家部委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範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參考其他專業技術業績;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一、二等獎(定額内人員),或三等獎(前2名),或獲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獎特等獎(前3名);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三等獎(第3名以後定額内人員)、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特等獎(第4名以後定額内人員)1次,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2名)完成省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包括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駐地高監)完成省級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主持(前3名)制定地方标準或省級有關部門發布的技術規範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8項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獎、省工業設計大賽獎一、二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他業績;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獎、省工業設計大賽獎一、二等獎(第3名以後定額内人員)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獎勵、省工業優秀新産品獎、省工業設計大賽獎三等獎(前2名)1項,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2名)完成市廳級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包括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駐地高監)完成市廳級項目3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并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标準3項(其中1-8項至少占1項)可申報全省有效高級工程師,達到下列條件1-8項中的1項或任意2項可申報全省艱苦單位有效或全省企業有效高級工程師: 1.作為前2名,獲縣區級科技獎勵一等獎2項。 2.作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包括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或前2名)完成大、中型工程項目1項,或作為專業負責人(包括質量負責人、安全負責人、駐地高監)完成大型工程項目2項、中型工程項目3項,或作為項目負責人(第一完成人)完成小型工程項目3項,通過驗收或已交付使用,至少1項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态效益。 3.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礎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1項,得到成功實施;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大型基礎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2項,得到成功實施;或主持完成(第一完成人)小型基礎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技術改造方案論證、可行性評估等4項,得到成功實施。 4.主持或承擔研制開發的新産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産,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标處于國内較高水平。 5.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技術創新成果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産業化,單個技術項目轉讓(技術轉讓合同以市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登記為準)交易額累計到賬20萬元或3年内多個技術項目轉讓交易額累計到賬50萬元。 6.參與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技術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确;或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後被認可。 7. 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2項,獲市廳級以上領導肯定性批示或被市廳級以上部門采納。 8.作為前2名獲得國家發明專利1項,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實用新型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2項,其中至少有1項實施後取得明顯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或生态效益(提供成果轉化相關證明)。 9.中小企業和民營企業負責人,近3年年均新增上繳稅金100萬元;或近3年吸納就業100人以上,未拖欠工資和社會保險費(提供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10.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内核心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期刊公開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2篇。 11.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列入省計劃的教材1部;合作完成的,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8萬字(未注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2.縣區級表彰2次。 13.擔任省級專業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或常務理事5年以上;或擔任省級學術刊物編委3年連續以上;擔任高等院校特聘教授或客座教授3年以上。 14.培養指導至少2名中青年專業技術人員(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縣級以上表彰獎勵1次。 15.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得3次優秀等次。 16.任現職前曾獲省級表彰或省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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