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定義'孤寡老人'的內涵,對于把服務孤寡老人事業做大做強,非常重要!
在筆者看來,孤寡老人,應該是①60周歲以上、②喪偶(或未婚)、③獨居、④無子女、⑤子女因各種原因(子女在國外、省域外、市域外等等客觀原因)照顧不來的男性老人,或女性老人。
這5個孤寡老人內涵裡,前4個是硬杠杠,最後一個是具有彈性的軟杠杠。如果老人獨居,子女在老人居住地附近居住。嚴格地說,這位老人也不是孤寡老人!
對于和子女同城而居的孤寡老人,也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能一刀切!
因此,在定性老人是否孤寡老人,是要一番調研的!
(一)對社會孤寡老人的分類
(1)按年齡分類,可分為
①低齡(60歲至70歲)孤寡老人
②高齡(70歲以上)孤寡老人
(2)按健康狀态分類,可分為
①健康的孤寡老人
②有疾患(含不治之症)的孤寡老人
(3)按經濟情況分類,可分為
①有高退休金的孤寡老人
②有中低檔退休金(有兒女贍養金)的孤寡老人
③有低保(無社會保障)的孤寡老人
(二)區别對待,區别解決
按以上三類情況(3種因素),區别對待,區别解決孤寡老人問題。
①低齡孤寡老人 健康 有高退休金
筆者建議:(1)居家養老。(2)再婚。(3)雇住家保姆。(4)進高檔養老院。(5)定期體檢。
②低齡孤寡老人 健康 有中低檔退休金(有兒女贍養金)
筆者建議:(1)居家養老。(2)再婚。
(3)雇住家保姆。(4)進中低檔養老院。(5)定期體檢。
③低齡孤寡老人 健康 有低保(含無社會保障)
筆者建議:(1)農村低齡孤寡老人 健康 有低保(含無社會保障)進敬老院。(2)城市低齡孤寡老人 健康 有低保(無社會保障)進城市公辦福利院。
筆者建議:(1)讓這類特困的城市低齡孤寡老人進入政府主辦的城市社會福利院。(2)讓這類特困的農村低齡孤寡老人進入農村敬老院。
城市社會福利院名額有限,農村敬老院名額也有限。這是解決問題的難點。如何在我國養老制度(模式)創新中有序穩步解決這個難點,成為當今各方面臨的艱巨任務!
④高齡孤寡老人 健康 高退休金
筆者建議:進高檔養老院。
⑤高齡孤寡老人 健康 中低檔退休金(有兒女贍養金)
筆者建議:進中低檔養老院。
⑥高齡孤寡老人 健康 有低保(含無社會保障)
筆者建議:進城市社會福利院,或進農村敬老院。
(7)低齡孤寡老人 有疾患(含不治之症) 高退休金
筆者建議:(1)居家治病。(2)雇住家保姆)。(3)進專收有疾患老人的收費高檔養老院(臨終關懷醫院)。
⑧低齡孤寡老人 有疾患(含不治之症) 中低退休金(有兒女贍養金)
筆者建議:進專收有疾患老人的收費中低檔養老院(臨終關懷醫院)。
(9)低齡孤寡老人 有疾患(含不治之症) 有低保(含無社會保障)
筆者建議:進公辦的專收有疾患老人的社會福利院
(10)高齡孤寡老人 有疾患(含不治之症) 高退休金
筆者建議:進專收有疾患老人的收費高檔養老院(臨終關懷醫院)。
(11)高齡孤寡老人 有疾患(含不治之症) 中低退休金(有兒女贍養金)
筆者建議:進專收疾患老人的收費中低檔養老院(臨終關懷醫院)。
(12)高齡孤寡老人 有疾患 有低保(含無社會保障)
筆者建議:進公辦的專收有疾患老人的社會福利院。
(三)整合社會各方力量,為解決社會孤寡老人問題奉獻愛心,盡心盡力,體現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
①政府加大民政投入,增加為健康的低齡孤寡老人、健康的高齡孤寡老人服務的公辦社會福利院數量。
②在立法(《民政法》)方面,對公辦社會福利院的準入資格,進行明确規定,杜絕那些進公辦社會福利院的濫竽充數者!
③為健康的低齡孤寡老人、健康的高齡孤寡老人進入公辦社會福利院開綠燈!以前在這個方面,做得非常不到位!
④政府投資,建成一批專收有疾患低齡孤寡老人、高齡孤寡老人的專屬社會福利院,以區别于專收健康低齡孤寡老人、健康高齡孤寡老人的社會福利院。
⑤政府投資,建成一批為低齡孤寡老人、高齡孤寡老人服務的專屬鄰終關懷醫院。
⑥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結合,建成一批專收有疾患低齡孤寡老人、有疾患高齡孤寡老人的收費養老院。
(7)政府投資與社會投資相結合,建成一批專收有疾患低齡孤寡老人、有疾患高齡孤寡老人的收費臨終關懷醫院。
⑧整合全社會的各方力量,為社會孤寡老人安全有序幸福度過晚年!當然,政府(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民政管理部門)理該主導,而那些愛心個人、愛心企業的參與,也是不可或缺的,乃至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9)歡迎國外的個人、企業參與到國内孤寡老人的服務事業中來!在哈爾濱的養老院企業裡,就有台灣、日本的企業家的參與,産生了積極的影響!
(10)在全社會孤寡老人服務領域內,放手創新,開辟新的思路,把孤寡老人服務事業作為一項新的朝陽産業來對待。這樣的理念轉變是非常重要的!
允許各級私辦養老院(或臨終關懷醫院)以個人姓名、企業名稱命名。它們足見孤寡老人服務事業在開放之路上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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