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認識營改增多重效應是什麼?因為營改增可以解決傳統流轉稅全值征稅帶來的重複征稅,消除了分工協作專業化生産的稅制障礙,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全面認識營改增多重效應是什麼?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因為營改增可以解決傳統流轉稅全值征稅帶來的重複征稅,消除了分工協作專業化生産的稅制障礙。
一、增值稅的概念
增值稅,是對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W = C V M
舉例說明:某企業2015年5月份實現銷售收入10000元,其構成為:W10000 = C7000 V1500 M1500。假定稅率為10%.則:
按消費稅、營業稅等(全值征稅)計稅為:10000×10%=1000元;
按增值稅計稅為:(1500 1500)×10%=300元。
二、增值額的含義(非常重要)
1、從理論上講,增值額是企業新創造的價值。
W = C V M
2、從全社會考察,增值額相當于國民收入。
∑(V M)
3、從商品生産經營全過程來看,一個商品的總價值,等于該商品各環節增值額之和。
4、從一個生産經營單位來看,增值額是商品銷售全值,減去購進貨物價值後的餘額。
V M = W – C
三、增值稅的類型
分析公式:V M = W – C
C1-勞動對象:原材料等流動資産 允許一次性扣除;
C2-勞動手段:固定資産
1、允許購進當期一次扣除:=> 消費型;
2、允許按折舊額分期扣除: => 收入型;
3、不允許扣除: => 生産型。
四、增值稅的計稅原理
(1)加法:(V M)T’ (1500 1500)×10%=300;
(2)減法:W-C=V M (10000-7000) ×10%=300;
(3)扣稅法:WT’-CT’=(V M)T’ 10000 ×10%-7000×10%=1000-700=300
即:應納稅額 = 銷售額×增值稅率 - 購進貨物金額×購進貨物的增值稅稅率 = 銷項稅額 - 進項稅額
顯然,三種計稅方法可相互轉化。加法、減法為直接計稅法;扣稅法為間接計稅法。
五、增值稅産生的客觀必然性(營改增的原因)
1、 傳統流轉稅(如營業稅)的“全值征稅”帶來的“重複征稅、稅負不平”的弊端,阻礙了專業化協作生産的發展。假如A産品400個單位的價值,由甲、乙、丙、丁4家企業協作生産完成,各創造了100,稅率為4%.計稅為:
甲:100×4%=4;
乙:(100 100) ×4%=8;
丙:(200 100)×4%=12; “多階段階梯式”稅負狀态
丁:(300 100)×4%=16;
A商品稅負=(4 8 12 16)/400=10% ,全能廠稅負4%
2、改“全值征稅”為“增值額征稅”,試行增值稅
仍以上為例,
甲:100×4%=4;
乙:(200-100) ×4%=4;
丙:(300-200) × 4%=4;
丁:(400-300) × 4%=4;
A商品稅負=(4 4 4 4)/400=4%
全能廠、非全能廠稅負均為4%
最後小編很高興能和大家一起探讨稅收問題,大家有問題可以在評論區交流或關注解稅寶官方微信,jieshuibaokj,祝大家每天都進步一大截,開開心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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