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辭職,不論是因為什麼原因,我們都要寫一下辭職理由,通常大家都會寫上“因為個人原因……”,也有的小夥伴會說“因為身體原因、因為加班太多、因為心累……”,其實這些理由都是個人原因裸辭理由。而這些理由通常都得不到什麼公司賠償。所以我們不是被迫辭職最好的理由就是“真實的表達自己辭職原因,用委婉的方式表達出來”。
編一個辭職理由不如真誠以待
辭職理由很多小夥伴會采用編一個理由好辭職,殊不知越是編出來的理由,越容易穿幫,一旦被公司查實你的理由不正當,可能還會反過來告你的風險存在,所以如果我們已經決定要裸辭走人,就大大方方找直屬管理者交流溝通好,然後按照公司的辭職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如果公司有違法行為,可以在辭職後向有關部門舉報投訴或者到公司所在地勞動人事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隻要證據确鑿,理由充分,會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持和處理的,所以我們沒必要在辭職的理由上瞎編,反而給公司留下“有力證據”,對你日後申請仲裁或起訴法院留下把柄。
職場上千奇百怪的辭職理由
所以你看,如果我們沒有辦法去思考自己工作目标,我們就很有可能因為以上這些原因理由提出裸辭,要麼就在幻想辭職的路上。
馬雲說過,員工想要離職,無非兩點原因,錢沒到位,心還委屈了。
如果你恰巧也有這樣的困擾,或許可以嘗試問自己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 自己是不喜歡現在的公司,還是不喜歡現在的工作内容?
第二、 自己是否嘗試過努力解決現在存在的辭職理由的問題還是說隻要心裡不舒服就要逃避問題而辭職
第三、 在這一家公司,是否已經完全沒有發展和提升的空間?
第四、 有足夠的經濟基礎或者專業技能支持自己換新的工作行為?
如果隻是不喜歡現有公司的企業文化,完全可以嘗試去找找和自己的價值觀相符的公司。
如果工作當中還有很多成長空間,隻是工資不高,也可以再多待些時日,努力提升自己的技能。縮短試用期,或者提升自己的業績。
至于什麼樣的辭職理由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是否真的想清楚了以上問題,如果你的答案是“Yes”那就趁早提出,早作打算,反之可以稍微緩一緩再說。
因個人辭職原因,沒有任何經濟賠償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而上述所說的原因幾乎都是因個人原因行為,所以無法獲得任何經濟補償金。
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在試用期内的需要提前三天提出辭職申請,不在試用期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别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即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
因公司原因被迫辭職,要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實際情況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員工基本工資或拖欠工資行為,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超長加班不給加班費等違法行為,還有一些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的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産環境下勞動,針對這種嚴重違約或違法行為,為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别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
對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條款的以下行為,單位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金:
對于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強迫超長時間工作不給加班費或者安排休息,侵犯勞動者健康權和休息權的行為,由各地司法機關予以裁決。
綜上所述,“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辭職是一件非常正常的職場常态,小夥伴們沒有必要為了編一個好的理由上琢磨和苦惱,關鍵是我們要分清,造成出現這樣辭職理由的根本原因是自己的問題還是公司的問題,自己的問題是否可解,公司的問題是否可談。
不論什麼辭職理由,我們隻要真誠以待,并經過自己的深思熟慮,就去做好,不留遺憾,不留下任何問題就好,凡事本着協商交流的态度,大家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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