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後,大寨林場回歸村民
河南固始:支持起訴用法律手段維護百姓權益
圖為辦案檢察官在林場使用無人機調查取證。
“大寨林場又回到我們手中了,得知這個消息,别提我們村的百姓多高興哩,真得感謝檢察機關!”近日,記者到河南省固始縣祖師廟鎮大沖村采訪時,當地村民馬老漢興奮地說。
林場被賣,村民毫不知情
大寨林場位于河南省固始縣祖師廟鎮,面積達2206畝,一直是大沖村的集體資産。林場有油茶850畝、茶葉700畝、毛竹300畝、杉木350畝,年經濟收益可達13萬餘元,受益人為大沖村15個村民小組的2700餘名群衆。
2013年9月26日,經時任村委會負責人李某簽字,大沖村村委會與固始縣宇森農業高科綜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宇森公司)簽訂了開發承包合同書。
該合同約定的主要内容是:乙方(大沖村村民委員會)将上述集體林地發包給甲方(宇森公司)從事農業生産經營活動,承包期限為50年。據計算,每年每畝山林承包費竟不足5元!
根據合同約定,乙方需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讨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全票通過後,乙方據此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合同書。令人費解的是,甲乙雙方簽訂合同時,并未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未履行法律規定的讨論表決程序,也沒有依法報請鎮政府批準,大沖村村民對此毫不知情。
宇森公司承包大寨林場後,沒有安排專人看護,緻使該林場處于無人看管的癱瘓狀态,原有的杉樹、毛竹、茶葉、油茶等損失巨大。直到大沖村村委會換屆後才發現上述問題。對此,該村群衆怨聲載道,多名老幹部、老黨員聯名上書村兩委及縣有關部門,要求維護群衆的合法權益。周邊的三個村民組中的五六百名群衆更是反應強烈。
關鍵時刻,檢察院支持起訴
“這事檢察院能不能管一管?!”2019年 8月,固始縣檢察院12309服務大廳來了10多位大沖村村民,他們的情緒激動。
固始縣檢察院仔細向村民了解情況後,立即派檢察官到現場進行調查取證。當地老百姓聽說檢察官來了,非常高興,懇求檢察院一定要主持公道,幫助他們收回林場。
大寨林場距離縣城100多裡,山高路滑,為了取證更加客觀公正,檢察官用無人機拍攝下大寨林場清晰的畫面:遠遠望去,片片綠海,随風起伏蕩漾。但當鏡頭拉近時,檢察官發現林場已是傷痕累累。由于缺乏管理,有些林木遭到砍伐,油茶和茶園雜草叢生,處于荒廢的邊緣。
調查取證結束後,經鎮黨委政府同意,大沖村決定以村委會名義代表該村群衆向法院起訴,固始縣檢察院決定支持起訴,用法律手段替當地老百姓讨回公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第十五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我院決定支持大沖村村委會提起民事訴訟。”2019年11月10日,固始縣檢察院檢察長列席法院審委會,提出了關于支持大沖村村委會提起民事訴訟一案的意見。
合同無效,林場終于回歸
“承包合同簽訂以後,有關報備手續和村民會議的手續沒有及時跟上。還有,通往林場的山路是我們公司修的,山路的附屬設施也一直在完善之中,我們花去了近10萬元。所以,不能認為合同無效,不是我們公司不履行合同,而是乙方無法繼續履行合同。”庭審時,被告宇森公司陳述道。
“原告與被告簽訂合同時,未依法召開村民會議,未履行法律規定的讨論表決程序,未報請鎮政府批準,就以極低價格處置集體資産,極大損害了村民利益,且明顯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庭審過程中,檢察官進行了反駁。
今年11月15日,固始縣法院采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和建議,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确認原告河南省固始縣祖師廟鎮大沖村村民委員會與被告宇森公司于2013年9月26日簽訂的開發承包合同書無效。一審宣判後,宇森公司表示不上訴。
“法院判決公正,檢察院支持起訴好。”“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大寨林場就是我們的金山銀山。”“6年多,大寨林場就像孩子在外面漂泊了一圈一樣,我們再也不能失去它了,以後得看緊些。”拿到判決書後,大沖村村民愁雲散去,個個喜笑顔開。
“大寨林場案意義重大,一是成功拓展了民事監督的空間,主動克服了沒有民事抗訴案源就沒有案件可辦的等待觀望思想,充分理解和積極運用了法律賦予的監督權力;二是有力化解了基層社會矛盾,有效解決了群衆反映強烈的社會問題;三是我院檢察長首次列席民事案件審委會,為檢法兩部門加強合作與溝通,共同做好民事監督工作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四是取得了良好的辦案實效,檢察機關支持弱勢群體、維護其合法權益的做法又一次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辦案檢察官介紹道。
[責任編輯:楊景茹]
來源: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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