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的書面澄清函,主要是指當在評标過程中,由于評委對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有疑義,而對投标人發出質詢要求,投标人根據質詢中提出的問題,逐一進行回答的書面澄清形式。那麼投标澄清函怎麼寫?有哪些使用規則?下文将一一介紹!
一、投标澄清函範本
澄 清 函
xxx公司∶
我方仔細閱讀了招标文件後,對提供的投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貴公司招标文件【标書編号∶___,項目名稱∶ ___,招标貨物∶
___】,我公司的投标文件誤寫______,現澄清為___。
投标人名稱:
__年__月__日
二、投标澄清函使用規則
1、評标委員會隻有在投标文件出現法定狀況時才能要求澄清。即:出現投标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确、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标報價或者在設有标底時明顯低于标底等情況,評标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時。
2、評标委員會澄清要求不得違法。評标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标人作出澄清,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評标委員會不得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者誘導性的問題,更不能以澄清之名要求投标人對實質性偏差進行澄清或者後補。
3、投标人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範圍或者改變投标文件實質性内容。首先,投标人隻能針對評标委員會要求,進行澄清或者補正。其次,澄清或者補正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範圍,不能提出投标文件中沒有的新投标内容。第三,不能改變投标文件的實質性内容。
4、澄清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評标委員會以書面方式提出澄清要求,投标人也以書面方式提供澄清或者補正。
5、電子招标投标項目,評标中需要投标人對投标文件澄清的,應當通過電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換數據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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