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泰興檢察
作者:葉晶
以案釋法
近日,浙江省樂清市發生“失聯男孩”母親陳某編造虛假的警情,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事件。12月5日,陳某已被樂清市公安局以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刑事拘留。
利用大家的同情心、浪費警力,這位母親僅是為了證明丈夫是否在乎自己和孩子?想來鬧劇的成本太低了吧?
大概她也沒想到自己的行為涉嫌犯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在刑法中是這樣規定的:
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實,報假案的情況時而有之。
曾有人為了找到欠他錢的人,竟到公安機關報假案,謊稱被對方詐騙。後來被處以行政拘留8天、罰款200元的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還有人報警自己的摩托車被搶走了,對方還持刀,因為可能涉嫌搶劫罪,警方非常重視,結果卻是報警人因為自己酗酒怕被家人罵,自己把車推到河裡了。
更誇張的是一起女子報虛假案件線索,向公安直接敲詐舉報獎金40萬元的,女子平時好吃懶做,靠坑蒙拐騙為生,存在多次騙婚的行為,妥妥的犯罪行為了。
還有一些人心裡覺得報案時描述嚴重一點,警方就會高度重視,誇大事實,情節豐富,結果被拘留。
還有為騙取保險賠償,在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後,委托朋友向保險公司報假案,理賠過程中,被交警發現酒後駕駛。因為危險駕駛而被判刑了。
報案,“非誠勿擾”,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動用大量警力可不是鬧着玩的事情。
樂清這起案件,更是引發樂全國網友關注,輻射面很廣,涉嫌刑事犯罪。針對該案件,樂清市檢察院指派偵監部檢察官赴市公安局提前介入該案,引導偵查取證。
你可不要因為一些個人問題、情感糾紛報假案哦。更不要通過網絡肆意傳播此類虛假信息。否則,測試的可不止是對方是否關心你,而是司法機關如何處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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