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讀:小米的廣告營銷設計一直頗受好評,他們在産品的宣傳用語上使用了多種語言技巧與手法,将産品的檔次提升了不少。本文作者對小米的廣告設計進行了研究,與你分享。
由于公号君需要買筆記本,便逛了逛小米商城,發現小米的廣告營銷設計的很微妙,于是研究了一番。
總體上,小米将廣告營銷與廣告合規平衡到了一個很微妙的點。我們總結出了小米的四個手法:
1、換個說法,多用比喻;2、有據可依;3、說話留點空間;4、來一段買家秀。
01 “換個”說法,多用比喻什麼叫換個說法?舉個例子,有人認為自己長的還行,但是直接說自己帥顯得太假太狂。于是隻能說:“周傑倫太帥了!連我都要避讓三分。”
總體來說,我們對小米營銷團隊的漢語言功底還是很佩服的。小米在産品的宣傳用語上使用了多種語言技巧與手法,硬是将産品的檔次提升了不少。
“未來顯示技術” “未來CPU全面屏”,這樣的宣傳語很難說違規。隻是我們想了很久,也沒弄明白:既然OLED屏幕是未來顯示技術,那麼2021的産品用了OLED屏幕,2021年又是什麼?是現在還是未來?
小米,很聰明。用了不少的比喻和形容詞,幾乎是盡最大努力地,讓消費者明白那些可能是自己産品具有的優勢。
1ms瞬時響應有多快,不好說。閃電般響應速度,你就懂了吧!聽懂掌聲。沒有将閃電般、傑出非凡這些表述突出使用,或許也是小米的一點小心思。
如果我跟你說,我賣的智能電視看電影很舒服,真的很舒服。你會有感覺嗎?
如果小米跟你說,他們家的電視具有“無與倫比”的沉浸式電影技術、殿堂級的視聽體驗,令人歎為觀止的亮度,你感覺又如何?
02 有“據”可依
縱觀小米官網、公衆号的各種宣傳語與宣傳圖,随處可見*号與文字解釋。不難看出,小米不僅“為發燒而生”,更“為廣告合規而頭秃”。
無論是重量、厚度、網絡信号、攝影能力、充電速度…,小米幾乎沒有放過每一個能解釋說明的地方。
例如,“薄至16.4mm*” “輕約1.80kg*”,每一個*号都顯示出小米的細膩心思,配上随後的文字介紹,堪稱【合規地标線】也不為過!
在這裡稍微需提及的瑕疵–不知是營銷設計部門還是廣告制作團隊的纰漏,在這款紅米筆記本的宣傳網頁中,相應的宣傳詞并未做到統一。例如,網頁前面用了“薄至16.4mm*” ,後面卻用了“薄約16.4mm*” 。
一字之差,帶來的效果天差地别。從合規風險角度(兼顧營銷)來說,薄至更能減少風險,薄至16.4mm表述的含義為“産品”最薄之處僅為16.4毫米。
至于最厚之處是多少,不好意思, 你不問,我不說。問就是最薄16.4mm!後來,在另外一款小米家的産品中,出來了一個新詞彙“薄至約”。好家夥,我直呼好家夥!僅僅多了一個“約”字,自家的風險又減低了不少。
因為,就算産品最薄的地方不是網頁寫的17.5毫米,但隻要不是超出的太過分,18毫米,甚至是18.5毫米也很難算是欺詐。
03 說話留點“空間”在我們還未研究小米的其他友商之前,我們暫時覺得,小米很“秀”,蒂花之秀的秀。或者說現在的小米的法務團隊和營銷團隊是小米史上最好的兩個團隊之一。
很久之前,2013年9月5日,“雷布斯”在發布會上宣布小米手機3“迄今為止 最快的手機”。可以看出,那時的小米沒有現在低調。雖然小米這樣的廣告并未受到處罰,但是根據當時的新聞檢索來看,也引起了一些争議。
有趣的是,隔壁的老羅就沒那麼幸運。随後發布的錘子T1手機打出了“東半球最好用的智能手機”的宣傳語,被人舉報其虛假宣傳。等待他的,是一份行政處罰書。
如今的小米,今非昔比。收起了當年那股雄霸天下的氣息,老老實實做些廣告,開開心心賺點大錢。小米或許是深知,站在風口浪尖,話不要說太滿!于是:
什麼?你說我吹牛x ? 我說“幾乎沒有一絲遺憾”!到底有沒有?你看得到就有,看不到就沒有。
我沒有說完美,我說的是“接近完美”!
來,您瞧瞧,您瞧瞧我們這塊“Redmibook有史以來最好的屏幕”。
屏,是塊好屏幕。無論如何,希望小米能記得我們這篇堪稱LEGAL新青年有史以來最良心的文章。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探索巅峰”,小米很謙虛。但是,我們很難知道小米到底是探索成功了還是正在探索。
“無限接近” 到底是多接近?我們覺得,有時候小米說了很多,好像又什麼也沒說,應該是吧?
04 來一段“買家秀”
小米廣告營銷的第4個值得學習的手法是,假裝自己的是買家,以來一段買家實測評論的姿态來寫廣告宣傳語。
首先來看看常見的買家秀模闆。
“剛拿到寶貝,迫不及待拆開試了一下,真的太贊了,這一塊屏幕顯示效果絕絕子”
“朋友推薦的,使用了三天,忍不住推薦,真的超乎預期,好評!”
“誰說便宜沒好貨,寶貝從顔值到質量,都沒得說。我回購4次了,性價比超高!”
再把這些模闆結合一下:朋友推薦的,誰說便宜沒好貨,好屏幕就是看得爽。使用了三天,從顔值到質量,都超乎預期,好評!
最後來看下面小米的宣傳語,有沒有很熟悉?
05 小米真的“無可挑剔”了嗎?
在我們看來,小米将廣告營銷學和廣告合規控制在了一個很微妙的平衡狀态。已經算是優秀級别了。本着不挑刺的态度,我們暫且提出一點疑惑。“絕佳平衡”的表述恰當嗎?有依據嗎?
是否構成絕對化用語?是否構成虛假宣傳?
作者:LEGAL新青年,LEGAL新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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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 CC0 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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