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手術後的依依(化名)還處于昏迷狀态,仍未脫離生命危險。10月12日下午,一場突如其來的橫禍發生在6歲女童依依的身上,在惠州市惠城區水口街道國兆嘉泓公館小區,依依被高空落下的螺絲刀紮入頭部。小區監控視頻顯示,螺絲刀是從高空落下來,傾斜插入進去的。惠州警方已介入調查,事發半個多月,肇事者仍未找到。事發後,惠州多個小區物業相繼發布通知,并在業主群發布相關警示,提醒住戶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為,杜絕高空墜物現象。
惠州第三人民醫院,被高空墜落的螺絲刀砸傷的依依(化名)在重症病房接受治療。(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女童小區内被高空墜物砸傷
悲劇發生在10月12日下午,現場的圖片在惠州各個業主群瞬間傳播開。家住惠城區水口街道龍湖大道國兆嘉泓公館小區的依依今年剛上一年級,下午3點30分左右,依依跟小夥伴在樓下玩耍,突然被高空落下的螺絲刀紮入腦部,依依當即倒地。據了解,螺絲刀有15厘米長,從依依頭部右上方傾斜紮入腦部6厘米左右。事情發生後,事發現場仍隐約可見斑斑血迹。
事發地點(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事故現場(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孩子的入院記錄顯示,螺絲刀在現場被拔出,暫不确定是何人拔出,然後小區保安發現後立刻将女童送往就近的水口醫院。12日下午5點多,依依被轉運至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進一步診治。
醫院10月15日開具的初步診斷結果顯示,依依腦部受傷嚴重,右額頂葉腦開放性挫裂傷伴出血并破入腦室,腦疝,右頂骨粉碎性開放性骨折,右頂部頭皮裂傷,額颞頂頭皮血腫,還有肺炎、多發牙松動等情況。
受傷女童疾病證明書(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孩子的媽媽告訴南都記者,當時自己在上班,突然接到孩子電話手表打過來的電話,說孩子受傷了,自己急忙趕回去。在水口醫院見到孩子的時候,她的意識已經不清楚了,當時還以為孩子是不小心摔倒,最後查看監控才發現,螺絲刀從高空落下來,傾斜插入進去的。
孩子處于睜眼昏迷狀态
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住院部9樓神經重症病房内,6歲女童依依身上插着管,睜着大大的眼睛,卻無法與旁邊的人交流。“孩子現在處于睜眼昏迷狀态,我在網上查詢過,這種睜眼昏迷患者醒來的幾率比較低,大部分都患者處于長期的植物生存的狀态。”依依媽媽哽咽說道。
依依是2016年七夕節出生的,很可愛也很懂事,之前一直天天吵着怎麼還不開學,現在開學了,但她卻沒辦法上學。“之前在神經重症室治療,一直看不到孩子,隻能趁每兩天孩子下來檢查時看她一眼。大大小小的手術,各種搶救、急救也做了很多次了,一直簽知情通知書和手術同意單,現在最重要的是希望孩子能醒過來,醒過來才有希望進行後續的治療。”說到這,依依媽媽眼眶微紅。
今年8月,依依與家人慶祝生日(圖片由受訪者提供)
10月24日,依依媽媽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醫生告訴他們,孩子目前腦水腫持續,血腫有所緩解,但腦部梗死加重。孩子剛送到醫院時,兩邊瞳孔不對稱,瞳孔放大,嘔血不止,全身抽搐,大小便失禁,半邊肢體沒有反應。晚上7點開始動手術,将近淩晨1點手術才結束。
醫生說,這一次手術挺順利,但因為螺絲刀上帶有細菌,很可能會導緻顱内感染,如果顱内壓升高,随時要做二次手術。做完去骨瓣減壓手術後,現在孩子的頭部12厘米沒有顱骨,醫生表示接下來可能還會有持續水腫,肺部感染等各種情況,讓家長做好心理準備。
受傷女童腦部CT圖(圖片受訪者提供)
家長希望警方盡快追查結果
10月22日,依依的父母在網絡衆籌平台發起求助,經過網友及社會好心人士熱心捐助,不足1日已經籌集了50萬元愛心款。
“大家都在幫我們轉發,給我們捐款,我們非常感激。大家也很關注孩子現在的情況,以及接下來的治療方案。”依依媽媽說,事情發生已經半個多月了,肇事者還沒有找到,希望在等待孩子清醒的過程中,警方可以盡快查出肇事者,因為特别心急。高空抛物事件屢屢發生,影響人們生命安全。希望自己家孩子的血淚史可以給大家敲醒警鐘,以後不再發生類似的悲劇。
事發後,南都記者發現,惠州多個小區物業相繼發布通知,并在業主群發布相關警示,提醒住戶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為,杜絕高空墜物現象。對于此事的進展,南都記者從惠城警方了解到,警方已介入調查,但仍未找到肇事者。
律師
如無法查明,整樓人或成被告
事情發生半個多月,肇事者至今未找到。對于孩子的傷害,到底這責任誰來擔?北京市盈科(惠州)律師事務所谷穎律師表示,高空抛物不僅僅是不文明的行為,還帶來了很大的社會危害,侵害人民群衆合法權益,是懸在城市上空的不安因素。為切實落實人民安居樂業,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進一步加大了對高空抛物行為的懲處力度。這也就意味着意味着高空抛物行為面臨更高的違法成本,不僅可能承擔民事責任,還需承擔刑事責任。
谷穎律師認為,本案中,高空墜物已導緻受害人遭受了嚴重侵害,現受害人仍然處于病危狀态,公安機關已依法介入調查。調查确定了侵權人後,由此所産生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應由侵權人承擔;如若侵權人無法查明的情況下,涉案建築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将面臨民事索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經調查難以确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但對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依法予以免責。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設置監控、防護網等,否則應依法承擔未履行相應義務的侵權責任。
采寫:南都記者 李曉慧 田飛 郭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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