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紮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發〔2022〕12号)和《浙江省商務廳等5部門關于促進二手車交易繁榮發展的通知》(浙商務聯發〔2022〕71号)有關要求,甯波市生态環境局發布通告,從即日起,取消對符合國五排放标準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的省外遷入限制。以下詳細解讀該項政策:
如何确定車輛的排放标準
方法一:
查看車輛檔案中的《車輛環保信息随車清單》,其中第一部分的第四項為車輛的排放階段。
方法二:
1.打開機動車環保網“公衆查詢平台”。
2.根據車輛的生産日期,點開“2017年前生産和進口車型查詢”或“2017年1月1日後生産和進口車輛查詢”。
3.“2017年前生産和進口車型查詢”請輸入車輛型号(進口車需銘牌上的車輛型号);“2017年1月1日後生産和進口車輛查詢”請輸入車架号(VIN碼)和發動機編号後6位,點擊查詢即可。
方法三:
以上兩種方法均未查詢到車輛的排放标準,可緻電87259956,向市生态環境局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咨詢。
此次取消限遷政策實施後省外各種車輛的轉入要求
注意事項
1.為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我市二手車轉入業務由市車管所窗口統一受理,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實施聯網核查,車主無需“兩頭跑”。
2.根據上級生态環境部門要求,對于無法通過查詢生态環境部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平台(機動車環保網)核實其排放标準的省外轉入車輛,将無法轉入我市。
3.2017年前生産的進口車輛,請盡量備齊車輛銘牌照片或進口關單等原始材料,以便核實其排放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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