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4日電 6月14日,《新華每日電訊》發表題為《數字藏品受熱捧,是“風口”還是“割韭菜”?熱炒背後暗藏虛火,存在非法炒币、知識産權侵權、引發交易風險等隐患,亟待規範監管》的報道。
“發售即秒光”“買到即賺到”“二手交易可炒到近10萬元”……近期,“看得見,摸不着”的數字藏品被熱捧。新華每日電訊記者調查發現,其熱炒的背後暗藏虛火,存在引發交易風險、非法炒币、知識産權侵權等隐患。業内人士建議,防止數字藏品市場帶着問題繼續“狂奔”,應通過良性監管和行業規制,讓技術更好為藝術服務。
某藝人被盜的數字藏品。受訪者供圖
價格爆炒超百倍,數字藏品交易暗藏虛火
近段時間,數字藏品交易頻頻引發關注:國際奧委會官方授權的冰墩墩數字盲盒發售,每個99美元,瞬間被搶購一空,再次上演“一墩難求”;國畫大師齊白石的原作《群蝦圖》首個社交化數字藏品在上海嘉禾拍賣會上,最終以30萬元落槌;美國數字藝術家Beeple的NFT作品在佳士得拍賣會拍出約6900萬美元的價格……
NFT全稱是Non-Fungible Token,也被稱為非同質化通證。其中,數字藏品領域是NFT落地最快的應用場景之一。
不少看似普通的馬賽克頭像、圖片、視頻等數字藏品頻頻售出高價。全球最大的NFT交易平台OpenSea上,單件數字藏品被賣到數百萬美元已是屢見不鮮。
“目前對于什麼是數字藏品尚無定論,通常指使用區塊鍊技術獲取不可篡改的唯一标識後,在區塊鍊和數字藏品平台上發布的數字藝術作品等。”中國移動通信聯合會元宇宙産業委員會執行主任于佳甯表示。
于佳甯說:“區塊鍊技術并不直接改變藝術作品内容本身,但可以生成獨一無二的标識,可以理解為一個不可修改産權證書,通常使數字藏品具備唯一性、真實性、可追溯性,好比增添了‘附加值’,解決了數字藝術品交易的關鍵痛點。加上各路資本湧入、平台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市場熱度不斷提升。”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國内發行數字藏品的平台超過100個,這些平台“玩法”雷同。數字藏品獲得途徑包括預售、拍賣、抽獎、開盲盒、合成、拉新用戶注冊等方式。絕大部分數字藏品預售價較為“親民”:用戶花幾元到幾百元即可搶購,發售即“秒光”成為常态。
記者加入了多個1000人以上的數字藏品交易社交群。有人滾動發布每天首發的數字藏品的名單;有人向記者提供搶購新發行數字藏品的軟件。該軟件可在精确時間點裡,對最新發布的藏品進行“秒殺”,售價為200元。
與此同時,首發“低價”的數字藏品的二手交易則“虛火旺盛”。當前,不同數字藏品平台對二手交易規定不盡相同:如幻核平台不允許進行二次交易;探鲸平台允許用戶之間進行轉贈;在更多平台上,用戶可自行将藏品二次挂售,自由定價和交易,平台從每筆交易中抽取數個到十幾個百分點不等的交易費、版權費、提現費。
社交網絡中,有的二手數字藏品價格被“爆炒”超百倍:有人出近1萬元求購發行價為39元的“杭州亞運會數字火炬”;發行價格19.9元的敦煌系列數字藏品單件被叫賣到1.5萬元以上;在多個平台裡,有的數字藏品二手價格甚至被炒到近10萬元。
盡管價格虛高,但部分數字藏品著作權利頗為有限。幻核、幻藏、唯一藝術等平台規定,“數字藏品的知識産權由發行方和其他權利人擁有”或“除非數字藝術品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将數字藝術品用于任何除轉讓之外的商業目的”等。
多位玩家向記者表示,其并不在乎作品藝術價值和著作權的高低,“主要是看一些藏品價格漲得快,低買、高賣、不套牢,能賺錢才是‘王道’”。
一位投資百萬元炒作數字藏品的人士透露:“目前,有莊家采取衆籌的方式在部分平台炒藏品。有的平台發覺後會和莊家聯系,幫莊家以較低的價格購入,之後對外放出利好消息,和莊家一起推動價格攀升,最後讓用戶接盤。”
“即使不搞炒作,單開平台也能賺一筆。”一家數字藏品平台開發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現在開發一個數字藏品客戶端價格隻需要3萬元左右,如果将藏品發行在境外區塊鍊平台上,幾乎不需要任何成本。
他還給記者支招:“你每個月花幾千元雇傭美工專門畫畫。一幅畫就算首發價定在20元,發行2000份,馬上收益4萬元,回本快。”
北京鍊通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飛鵬表示,部分國内數字藏品平台收入一部分依賴發行費用,一部分依賴交易費用,“從趨利角度看,平台除了避免合規風險外,沒有限制發行和交易行為的動力,也助長了炒作風氣”。
某平台上一件二手數字藏品被售賣到近10萬元。受訪者供圖
走上“風口”需跨過多個“坎”
記者調查發現,當前涉數字藏品的相關監管和法律規制仍存空白,數字藏品要走上“風口”需跨過多個“坎”。
交易中埋“坑”不斷。在黑貓投訴平台上,涉數字藏品的相關投訴超過1000條,涉及強制售出、不發貨、提現無法到賬等。
浙江的馬先生,之前在唯一藝術平台上以5.5萬元挂售一款二手數字藏品,被系統莫名以5元“白菜價”強制賣出,且無法撤銷。有多位用戶表示,自己有價值數萬元的藏品被數十元強制賣出的遭遇。
該平台在投訴平台回複稱,用戶協議中明确“平台運營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為您使用數字藝術電商平台而引起的利益或利潤損失負責”。
湖北的李先生表示,自己之前在某數字藏品平台上嘗試提走賬戶餘額1萬餘元。平台規則也允諾“T 1”日退款到賬,但過去一段時間後,相關退款仍未到賬,嘗試聯系客服人員也未得到回複。
數字藏品平台交易安全問題也有所顯現。4月,某藝人在社交媒體上發文表示,自己此前獲贈的猿猴頭像畫作的數字藏品被釣魚網站偷盜。
此後,在國外NFT交易平台上,該頭像在約1小時裡,被分别以130以太坊和155以太坊虛拟币轉手交易。
還存在與境外區塊鍊平台“任性”結合現象。記者發現,部分數字藏品平台仍使用以太坊、Polygon、火币生态鍊等境外區塊鍊技術“上鍊”數字藏品。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圖片“上鍊”至境外區塊鍊平台,流程十分簡單,直接上傳圖片後,數秒便可獲得一串數字串符,代表“上鍊”成功。
國内某數字藏品平台技術負責人表示,利用境外區塊鍊技術“上鍊”的數字藏品,理論上可在境外虛拟币交易平台上用虛拟币交易、抵押、置換。
“這意味着,有人可通過人民币購買數字藏品後,兌換成虛拟币,再在虛拟币交易合法的國家和地區兌換成外币,存在利用數字藏品進行虛拟币交易和洗錢的風險。”他說。而去年9月,央行發布相關通知表示“虛拟貨币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拟貨币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
知識産權侵權風險逐漸顯現。5月28日,徐悲鴻美術館發布聲明指出,其關注到某些數字平台以徐悲鴻先生的名義為噱頭發售相關數字藏品,這些數字藏品的原始作品有些為假冒作品,有些不能提供完整的溯源證據,有些作品與徐悲鴻先生根本無任何關聯。
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宣判了一起涉NFT的知識産權侵權案件。原告奇策公司發現,被告某科技公司經營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戶發布“胖虎打疫苗”NFT,售價899元。該NFT數字作品與馬千裡在微博發布的插圖作品完全一緻,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帶有作者微博水印。被告不但未履行審核義務,還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費用。
杭州互聯網法院判決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時賠償奇策公司4000元。
“知識産權侵權案件審理本身就存在認定難的問題。盡管當前國内平台大量使用相對自主可控的聯盟鍊技術,但未來若大量作品申請‘上鍊’,平台未必有能力對所有作品侵權與否作出準确判定。”浙江大學國際聯合商學院數字經濟與金融創新研究中心聯席主任盤和林說。
盤和林表示,另一方面,境外NFT平台使用的區塊鍊技術多為開放的“公有鍊”,具有更徹底的匿名性、去中性化、難以篡改特點,如果無人對“上鍊”作品來源和權屬審核,侵權的數字藏品幾乎不可能撤銷或删除。
防止NFT成為違法“新寵”
近期,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倡議,呼籲會員單位堅決遏制NFT金融化證券化傾向,從嚴防範非法金融活動風險。
三家協會從發行金融産品、提供交易服務、公開發行融資、計價結算、實名認證、投融資等多個方面,對會員單位參與NFT項目做出要求,旨在斬斷NFT的二次交易鍊路。
專家表示,盡管國家對虛拟貨币風險防範有明确規定,但對數字藏品等虛拟資産及衍生品的監管規則制定仍有不足。相關部門亟須加大對NFT監管的探索和研究,盡早出台相關法規,規避NFT産品惡意炒作、借用NFT概念集資詐騙等違法行為出現。
丁飛鵬認為,數字藏品平台去“中心化”應當有邊界,應防止國内平台肆意與境外“公有鍊”結合。
哈工大(深圳)區塊鍊發展研究院數字經濟研究員吳俊傑認為,數字藏品平台應嚴格落實“不以虛拟貨币作為或變相作為發行交易計價和結算工具,禁止對NFT提供集中交易、挂牌交易、标準化合約交易等服務。數字藏品平台發行、售賣、購買主體要強制進行實名認證,妥善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發行交易記錄,積極配合反洗錢工作”。
“不能讓萬物都可NFT。”盤和林建議,可由市場監管部門和文旅部門牽頭制定相關法規,參照藝術品經營管理規定,明确數字藏品屬性以及平台準入、經營規範等準則。
吳俊傑認為,數字藏品平台要制定對“上鍊”資産權屬及來源審查的相關制度,包括權屬審查的資料要求、審查标準、知識産權糾紛的投訴處理規則及投訴處理流程、知識産權保護的日常監測及處理機制等。
“通過制度的建立及執行,避免平台淪為盜版品、劣質品侵權發行的幫兇及場所。”他說。
“治理數字藏品市場的炒作亂象,需通過構建健康的平台交易規則加以解決。”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實踐教授胡捷說。
專家建議,平台應當在用戶協議和顯著位置中向用戶明确平台禁止任何形式的炒作,并設定上限價格區間、限制場外交易、防止金融加杠杆等防炒作機制。另外,數字藏品平台之間還可加強溝通聯絡,建立行業自律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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