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七大隊民警在路面執勤時,在上灤線-6公裡200米處,發現一輛冀HAM牌照小型普通客車,實施了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違反規定載貨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之規定,處以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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