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Q:如何界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視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有哪些?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Q:
如何界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
按照《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間協商投标報價等投标文件的實質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間約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标人放棄投标或者中标;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标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間為謀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此外,《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标投标辦法》也界定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第四十六條明确以下行為均屬投标人串通投标報價:
(一)投标人之間相互約定擡高或壓低投标報價;
(二)投标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标項目中分别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三)投标人之間先進行内部競價,内定中标人,然後再參加投标;
(四)投标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标報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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