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黃偉芬 通訊員 杭互法
要說現在什麼最火,數字藏品當屬其一。
随着互聯網技術和産業模式的進一步創新發展,出現了不少為NFT數字作品交易這種新型商業模式提供服務的網絡平台。
隻是當前法律對這一比較新的事物還沒有明确規定,4月20日,杭州互聯網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相關案件,本案對NFT以及NFT數字作品的性質、NFT交易模式下的行為界定、NFT數字作品交易平台的屬性以及責任認定停止侵權的承擔方式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并形成了相應的司法審查标準,系涉及NFT數字作品的新類型典型案例。
也許有人還不了解什麼是NFT,先來看看。
這是原告奇策公司與被告某科技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法院當庭宣判,判決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發布的“胖虎打疫苗”NFT作品,同時賠償奇策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合計4000元。
漫畫家馬千裡創造的“我不是胖虎”(以下簡稱“胖虎”)動漫形象近年來成為廣受用戶歡迎的爆款IP。某知名平台也曾發布《我不是胖虎》系列NFT,每個時段中《猛虎上山》和《猛虎下山》各限量8000份,引起巨大關注。經授權,奇策公司享有“我不是胖虎”系列作品在全球範圍内獨占的著作權财産性權利及維權權利。
隻是奇策公司發現,被告經營的“元宇宙”平台上,有用戶鑄造并發布“胖虎打疫苗”NFT,售價899元。該NFT數字作品與馬千裡在微博發布的插圖作品完全一緻,甚至在右下角依然帶有作者微博水印。NFT數字作品一旦被鑄造上鍊,便難以像傳統互聯網信息一樣易于處理。被告作為專業NFT平台,理應盡到更高的知識産權保護義務,對于在其平台發布的NFT數字作品權屬情況應進行初步審核。被告不但未履行審核義務,還收取一定比例的交易費用。原告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信息網絡傳播權幫助侵權,故訴至本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10萬元。
涉案作品“胖虎打疫苗”
被告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是第三方平台,涉案作品為平台用戶自行上傳,無需承擔責任;其隻有事後審查義務,已經将涉案作品打入地址黑洞,盡到通知删除義務,所以也沒有停止侵權的必要性;其并沒有披露涉案作品對應NFT所在的具體區塊鍊及節點位置以及涉案作品NFT所适用的智能合約内容的義務,法律對此沒有明文規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某科技公司經營的“元宇宙”平台作為NFT數字作品交易服務平台,未盡到審查注意義務,存在主觀過錯,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侵權,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NFT作為新一代的基于區塊鍊和智能合約的創新應用,以其非同質化、智能化等技術特點被公認為元宇宙經濟體系的核心支柱。同時,NFT作為一項區塊鍊技術創新應用,在豐富數字經濟模式、促進文創産業發展等方面顯現出一定的潛在價值。
本案在對NFT技術原理以及NFT交易流程、商業模式進行充分考察的基礎上,從法律層面對NFT及NFT交易平台的法律屬性進行定性,并厘清了NFT交易平台的注意義務、法律責任,進而明确了侵權行為的性質以及停止侵權的範圍等疑難複雜問題。特别是在停止侵權的措施上,探索了通過斷開鍊接并将上鍊後的NFT信息地址打入黑洞等措施,最大限度實現停止侵權内容傳播的效果。引導網絡平台踐行科技向善理念、合理選擇應用場景、規範應用區塊鍊技術,充分發揮NFT在推動産業數字化、數字産業化方面的積極正向作用。倡導保護底層商品的知識産權,支持正版數字文創作品,真實、準确、完整披露NFT産品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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