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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領館哪些人員具有外交豁免權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9-14 10:16:59

極目新聞評論員 屈旌

近日,曾在美國駐華使領館工作的李明(化名)爆料稱,美國駐華使領館每隔幾年就要對裡面的中方雇員做一次所謂的“背調”(背景調查)。特别是表格上明确備注,中方雇員填寫的所有信息可能會提交給美國情報部門,中方雇員敢怒不敢言。

而據《環球時報》記者采訪得知,這一針對中方雇員的行為基本屬實。而記者13日就此話題詢問美國駐華大使館,但截至發稿,郵件隻顯示對方“已讀”,而并未回複。

使領館哪些人員具有外交豁免權(美駐華使領館過度采集中方雇員信息)1

美國駐華大使館和領事館網頁上有關申請使領館工作的網頁截圖(來源:環球時報)

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對于用人單位提出了高标準且具體明确的個人信息保護義務,用人單位需要獲取員工個人信息的,也應依法取得并注意邊界,要有充分必要理由并采取嚴格保護措施。過度、不合規地收集、處理勞動者個人信息,涉嫌違法。也就是說,如果是中國的企業、用人單位這樣做,員工完全可以通過投訴或起訴維權。

據法律專家判斷,美方這一行為,已經是典型的過度采集個人數據,侵害員工數據安全的行為。然而,美國駐華使領館不僅長期堂而皇之地這樣做,還明擺着告訴中方雇員,他們的信息可能會根據《隐私法案》,在不經過同意的情況下,由聯邦機構披露使用,其中包括不少情報部門。而且,中方雇員還會被安檢人員不定期地翻包,甚至脫鞋接受檢查,完全在一種不受信任,基本權利得不到維護的狀态下工作,得不到公正平等的對待。

根據《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外交人員對接受國之刑事管轄享受豁免。大部分情況下,外交人員還對接受國的民事和行政管轄享受豁免。很明顯,美國駐華使領館就是仗着自身的外交豁免權,肆意侵犯中國員工的個人權益,意圖竊取中國的國家機密,覺得中國的法律管不了,美國的法律不會管,這完全是将使領館當成了法外之地,“人權衛士”的假面被撕得粉碎。

也許有人會說,美國喜歡竊取情報世人皆知,美國使領館也隻會站在美方的利益一方做事,美方要調查,中方雇員完全可以拒絕,或是不做這份工作。這種“拗不過就跑”的想法,當然是不現實、不會的。外國駐華使領館要正常行使職能,順利地開展各項聯系和溝通,促進國家之間的友好關系和發展,就必然少不了要雇傭中國人,中方要與外國使領館進行友好交流,加深國際合作,也需要中方雇員協助。所以,重點不是中國人應不應該去做這份工作,而是美方有沒有平等地對待中方雇員,有沒有在特殊工作環境下對中國進行歧視和霸淩。

使領館哪些人員具有外交豁免權(美駐華使領館過度采集中方雇員信息)2

記者獲得的一份《海外背景調查問卷》(Overseas Vetting Questionnaire)複印件(來源:環球時報)

值得注意的是,這些被過度調查的中方雇員,不僅面臨極大的個人信息洩露風險,而且還可能因為提供太多信息被不當利用,而涉嫌洩露國家機密,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各種程度地損害,走上違法犯罪的不歸路。可見,美國駐華大使館這一行為,已經不僅僅是對其員工個人人權的侵害,也是對中國國家安全形成了威脅,絕不能因為“外交豁免權”,就任其逍遙法外,為所欲為。

此前已有媒體披露,美國長期對中國的手機用戶進行無差别語音監聽,嚴重危害中國國家安全和公民個人信息安全。而美駐華使領館中方雇員的現身說法,再一次證明,美國就是喜歡借助技術霸權竊聽竊密,在全世界肆無忌憚窺視公民個人隐私,一邊高喊“人權萬歲”,一邊将普通人的正當人權踩在腳下,可以說是虛僞、雙标到了極點!

享有外交特權,不代表可以在東道國作威作福,不濫用外交特權和豁免權,遵守駐在國法律規定,是外交人員應盡的基本義務。對于外國外交官在駐在國的違法行為,接受國政府可通過外交途徑尋求解決。如其一般違法,可向對方政府提請注意或發出警告,如其犯罪行為較嚴重,駐在國可宣布其“不受歡迎”,要求派遣國限期将其召回。而對于嚴重威脅駐在國安全的外國外交官,可将其驅逐出境。

無論出于保護我國公民的正當權益,還是維護全球的網絡安全,都應該讓美國知道,美式霸權在中國的土地上是不好使的,任何試圖壓迫和挑釁中國人民,損害中國安全利益的行為,都必将要承擔責任,付出代價。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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