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可以沒有員工嗎?記者同志:您好我是一名廚師,負責給幾家企業輪流燒早中晚三餐,屬于非全日制工,但幾個月幹下來,沒有一家企業願意給我繳納社會保險費我提出這個問題後,這幾家企業卻說,非全日制工就是個體戶,社保費都是自己繳納的,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個體工商戶可以沒有員工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記者同志:
您好。我是一名廚師,負責給幾家企業輪流燒早中晚三餐,屬于非全日制工,但幾個月幹下來,沒有一家企業願意給我繳納社會保險費。我提出這個問題後,這幾家企業卻說,非全日制工就是個體戶,社保費都是自己繳納的。
請問,他們的說法正确嗎?
鄭利
鄭利:
您好。首先我們要說明,這些企業的說法,既對又不對。
不對的地方在于,非全日制用工也是勞動合同制的一種用工方式,具有人身依附性,絕不是個體工商戶與雇傭單位是平行的經濟關系。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内,依法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
非全日制用工有其特殊性,當事雙方既可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後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此外,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計酬标準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标準,且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對的地方是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與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相似,都需要自行繳納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不過,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應該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因為《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滬府令93号)》第五十一條規定:“招用非全日制從業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繳費基數和費率,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文 趙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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