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允許買賣嗎?來源:廣安日報-廣安在線案情簡述:,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安置房允許買賣嗎?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來源:廣安日報-廣安在線
案情簡述:
武勝人鄒某與劉某系同學關系,在同學聚會期間,鄒某向劉某透露自己有一套電梯房出售,恰逢劉某需要購買房屋。2020年2月,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協議,約定鄒某将涉案住房以56萬元的價格賣給劉某,劉某按照約定先給付了18萬元購房款。
2020年9月15日,劉某以涉案房屋系安置房、現無不動産權證書且無法立即過戶等理由起訴鄒某,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已付房款。武勝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劉某的訴訟請求後,劉某上訴至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後撤訴結案。
2021年4月,鄒某将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給付剩餘房款38萬元,并承擔違約金。至此,雙方矛盾加劇。
考慮到買賣雙方矛盾較大、安置房買賣跨度時間長等特點,受理該案後,武勝縣人民法院承辦法官從盡力化解雙方矛盾糾紛和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成功化解雙方矛盾,劉某與鄒某達成了一緻意見:解除購房合同,鄒某退還劉某購房款。
法官說法:
武勝縣人民法院案件承辦法官劉暢勝介紹,近年來,因城市改造等帶來的拆遷安置越來越多,相應的安置房買賣合同糾紛也随之增加。
劉暢勝說,安置房是否可以買賣取決于安置房是否産權明晰,一般房屋需要有不動産權證書。具有明晰産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産權登記且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是可以進行上市交易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故買賣安置房時要查驗其不動産權登記信息,避免安置房的産權不明晰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此外,安置房買賣與普通商品房買賣過戶需要花費的費用也不一樣,買受人也需要特别注意。
本案中,鄒某的房屋系安置房,現無不動産權證書并且無法立即過戶,故法院兼顧雙方利益,最終解除了該房屋買賣合同,退還劉某購房款。(武勝記者站 肖雪 廣安日報全媒體記者 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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