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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甯關于車位隻售不租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2-03 00:44:59

“明明小區的負二層有大量空閑車位,但業主回家還得搶車位,令人難以理解。”近日,南甯合景天彙廣場小區業主向南國早報反映,近兩個月來,小區物管停止辦理地下車庫車位月租票,并稱近段時間車位隻賣不租,導緻不少業主停車難。

業主:月租票停辦,改為單次進出收費

小區業主馮先生說,自他搬進該小區以來,物管一直提供租賃車位服務。近段時間,物業突然暫停辦理月租票,改為單次進出收費,“月租票停辦後,回家早、運氣好才能找到閑置車位,否則隻能停在路面過道或小區外”。

南甯關于車位隻售不租(停車位隻賣不租)1

小區負二層停車場空空蕩蕩。

6月20日,記者在該小區看到,小區内多處懸挂着車位銷售廣告。在地下車庫負一層,部分空置車位标記有車位出售等信息。在負二層,雖有大量車位空閑,但該層車輛進出口均被封堵。21日淩晨1時許,記者再次來到該小區看到,不少車輛隻能停在小區内道路兩側。

南甯關于車位隻售不租(停車位隻賣不租)2

不少車輛晚間停在小區道路兩旁。

多名受訪業主表示,停辦月租票後車位變得緊張,停車不便。之前月租票為210元/月,如今按單次進出收費,開銷比原來更多。同時,由于單次進出需要停車繳費,而小區目前又隻有一個出口,每到上班高峰期停車場出口便會排起長隊。小區業主黃先生說,并非買不起車位,隻因有些車位是人防車位,整體建設也不完善,這種“隻賣不租”的做法,讓業主們難以接受。

物管:車位太緊張,人防車位“帶價轉讓”

小區物管工作人員表示,當前負一層約有500個車位,有200多個還未銷售出去,由于車位太緊張所以暫停辦理月租票,要等負二層的車位交付後才會恢複月租票辦理,估計恢複時間為9月底。目前,汽車進出小區單次收費标準為:上午8時到晚8時收費6元/次,晚8時過後收費10元/次。針對堵車問題,物管計劃近期再開一個停車場出口以緩解通行壓力。

南甯關于車位隻售不租(停車位隻賣不租)3

部分空閑車位張貼有“銷售”字樣。

記者注意到,小區内張貼的告示上明确寫着“人防車位,首開特惠6萬起”等字樣。在小區租售中心,銷售人員向記者介紹,負二層的車位分為有産權與無産權兩種,有産權的車位售價約為7萬元,無産權的人防車位則接近6萬元,購買人防車位的業主可與開發商一次性簽訂70年的使用權轉讓協議。銷售人員還透露,如果現在購買車位,在負二層車位未交付前,負一層的空閑車位可優先使用。針對該情況,記者多次嘗試聯系開發商,但一直未有回音。

律師:隻售不租屬違規,人防車位不可銷售

南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科工作人員表示,關于人防車位可銷售的規定目前仍停留在商讨之中,暫未出台相關細則。

廣西沵達律師事務所韋才識律師認為,小區物管的行為明顯違背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業主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要求予以處罰。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内規劃用于停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不出售或者尚未出售的,應當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停放車輛,且不得以隻售不租為由拒絕出租,租金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韋律師稱,根據上述條例規定,以隻售不租為由拒絕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出租尚未出售的車位、車庫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此外,根據人民防空法相關規定,人防車位是開發項目建設的人防防空地下室,産權屬于國家,不能對外銷售,但可以對外出租。如果開發商以“名為租賃、實為銷售”的方式銷售人防車位,業主可以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舉報,要求限期改正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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