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尾後一定是後車全責嗎?其實不然,某些情況下追尾的後車是隻用負部分責任的。9月14日,記者從廣西高速交警十四大隊了解到,該大隊近日處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中,後車追尾前車,但因為前車變道未打轉向燈,雙方需對該起事故承擔同等的責任。
考過駕照的駕駛人都知道變道、轉彎時一定得打轉向燈,這樣後方司機才知道自己的行車意圖以确保雙方安全。如果沒有提前打轉向燈,突然變道一時的疏忽很有可能影響其他車輛通行,随時可能導緻車輛追尾、碰撞、側翻。日前,司機龍某駕車在高速公路變道時,就犯了這樣的錯誤。
9月11日晚上22時許,廣西高速交警十四大隊接報警稱,在轄區貴港市港南區廣昆高速玉林往南甯方向419公裡處,發生追尾碰撞事故,請求出警處理。
接警後,當班民警迅速趕赴現場處置,到達現場後,民警随即指揮疏導現場交通秩序,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并協助施救,将事故車輛拖移高速公路,路面全面恢複暢通。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後,民警還原了事故發生的全過程,即前方龍某駕駛贛A牌小型轎車變更車道時未打轉向燈影響後車,後方韋某駕駛粵J牌小型轎車未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導緻粵J牌小型轎車與贛A牌小型轎車發生追尾碰撞,造成粵J牌小型轎車前部、右側部和贛A牌小型轎車左後部不同程度損壞的财産損失道路交通事故。
▲粵J牌小型轎車前部、右側部損壞 高速交警供圖
▲贛A牌小型轎車左後部損壞 高速交警供圖
最終民警依法作出事故認定:後車司機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之規定,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前車司機龍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内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之規定,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
高速交警提醒,高速公路行車要保持安全車距和規定車速,夜間行車要降低車速,打開示廓燈等車燈警示後方車輛,減少變道超車。養成安全意識和良好的駕駛習慣,才能确保每一次高速出行順利平安。變道之前必須開啟轉向燈。記住一點:隻要車輛的行駛軌迹發生變化,就要打轉向燈示意。
來源 | 南甯晚報·南甯寶客戶端 記者 周志英 通訊員 黃茜 文/圖
編輯 | 李雅晴
審核 | 張豔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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