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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辯權與形成權的區别如下:
1、兩者的含義不同;
2、兩者的形成要件不同;
3、兩者的行使方式不同;等等。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後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
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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