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與經銷商之間雖然是合作關系,但僅僅能使經銷商的潛力發揮20-30%,隻有受到充分激勵,其潛力才可發揮至80-90%。一位偉人曾經說過:一切空話都是無用的,必須給人民以看得見的物質福利。隻有有利可得,有真正看得見的獎勵,經銷商才會行動起來!
1、确保利潤
“無利不起早”!經銷商之所以賣力幹,是因為有利可圖。廠家要制定合理的利潤,确保經銷商的“利益”,讓經銷商覺得跟你合作有錢可賺,否則大家很容易一拍兩散。畢竟,現在市面上同質化的産品有很多!
2、給予幫助
經銷商的能力有限,很多事情都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廠家要給予經銷商足夠的幫助,不能隻局限于眼前的合作。尤其是在經銷商資金困難的時候,不要給經銷商太大的壓力。隻有讓相關利益鍊條上的人都能掙錢,自己才能更長久地掙錢!
3、較高返利
法國啟蒙思想家、哲學家——霍爾巴赫曾說:利益是人類行動的一切動力。想要馬兒跑又想馬兒不吃草,是不可能的!廠家如果想讓經銷商為己所用,就要提供比競争者更高的返利。不然經銷商很有可能跑到對方陣營,成為自己的競争對手。
4、适當放權
在經營過程中,要做到“有限分權,無限控制”。必要的時候,可以适當地分一部分權利給經銷商行使,調動經銷商的積極性,加速經銷商的成長。廠家的任務是研發好産品,經銷商的任務是市場推廣、促銷。大家各司其職,方能合作共赢。
5、劃分區域
每個經銷商都有自己的經營區域,廠家在劃分區域的時候,要合理控制密度,防止整體競争激烈,産品供過于求,引起竄貨。隻要這樣,經銷商才能心無旁骛,全力以赴、用心經營。無論是對于廠家來說,還是對于經銷商來說,都是百利而無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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