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在長沙縣法院開庭審理,犯罪嫌疑人以手捂面。圖/記者金林
“借5萬,要交2萬‘中介費’。”“價值168萬的房産,賣出僅得115萬。”……貌似正規的公司背後,是雇傭閑散人員開展“套路貸”、非法催收獲取經濟利益的犯罪組織。5月7日上午,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在長沙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4名被告人受審。
為精準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蹤,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還找公安民警獲取公民行蹤信息,為該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
鑒于案情複雜,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之中。
948條公民個人信息,包括開房、上網等實時信息,以“釘釘密聊”為渠道傳遞。很快,一些被洩露了信息的人被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找到,遭遇到一系列的滋擾、威脅……
調查發現,洩露公民個人信息的是長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視頻中隊中隊長王浩,他的弟弟王凱正是該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的成員之一。值得注意的是,為了掩人耳目,團夥組織者王又強等人還特地成立了“正規”公司。
5月7日上午,湖南省首例“套路貸”涉黑案在長沙縣法院開庭審理,包括王浩、王凱在内,24名被告人公開受審,被控涉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9項罪名。
一名被害人至今下落不明
起訴書指控,2015年春節後,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李盛相互勾結,開始在長沙市範圍内從事高利貸活動,并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進行非法催收活動。為進一步獲取非法利益,三人經共謀,每人出資15萬元于2015年9月10日成立了“長沙市芙蓉區賓盛寄賣行”(以下簡稱“賓盛寄賣行”),開始有組織地進行非法放貸讨債活動。
随後,三人因考慮到該行業的法律風險較大,為了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違法犯罪活動,分别成立了長沙寶悅鼎時信息咨詢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寶悅公司”)和“長沙縣星沙賓強日用品寄賣行”(對外仍以“賓盛寄賣行”名義)。
此後,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李盛為了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組織勢力,逐漸以老鄉、朋友等關系為紐帶,發展、吸收和雇傭社會閑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加入組織,形成了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采用讨債公司、“地下執法隊”等各種形式,在長沙及周邊地區具體從事“套路貸”和軟、硬暴力催收活動,并通過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長期、多次實施非法放貸讨債活動。該組織由小變大,由弱變強,最終發展為以被告人王又強、鄒斌、李盛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他們通過“套路貸”、非法催收、插手民間糾紛、強占他人房屋、有組織地投資等方式聚斂财物和獲取經濟利益,再利用組織形成的經濟實力,采取豢養“馬仔”、安排食宿、對“外訪人員”發放工資、車補、催收提成等方式,維持、擴大犯罪組織和謀取行業壟斷地位,并利用獲取的非法資金購買作案工具、為該組織的催收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對表現突出的組織成員進行物質獎勵,為組織成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賠償善後。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長沙市催收行業和長沙縣地區内形成惡名,緻使多名群衆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活動侵害後外出躲藏,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其中一人至今下落不明。
民警包庇縱容,洩露近千條公民信息
為精準定位借款人位置和行蹤,發展壯大勢力,該黑社會性質組織還吸收了王凱作為獲取公民行蹤信息的渠道提供人員,通過王凱找時任長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視頻中隊中隊長王浩獲取公民行蹤信息,為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提供方便。
起訴書顯示,2017年7月,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提升業績、解決無法精準定位被催收人行蹤的問題,經王又強等人商議決定,以每月出資9000元作為報酬,通過組織成員曾豔、王凱,向公安民警購買公民行蹤信息。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間,曾豔按照組織安排,将需要查詢的被催收人姓名和身份證号碼按月交給王凱,再由王凱将待查詢人明細,交給其哥哥王浩。
起訴書指控,王浩身為長沙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民警,長期從事刑事偵查和情報收集工作,明知公民的實時開房、上網等信息會被用于非法催收,仍利用職務便利,長時間、高頻率地将待查詢人員行蹤信息提供給王凱。其間,王浩非法獲取并向王凱提供公民行蹤信息共計948條,王凱将這些信息又通過曾豔分别轉發給王又強等人,用于定位債務人進行非法催收。
為了不被人發現,王浩想了很多辦法逃避查處:删除了自己的查詢記錄,教授王凱使用“釘釘密聊”等方式單線聯系。
據統計,在上述948條公民行蹤信息中,有10條實時行蹤信息被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利用實施了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
長沙縣檢察院認為,王浩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活動,應當以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王浩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别嚴重,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案例一
退休民警被迫低價轉讓房産
一名退休的公安民警程某就深受“套路貸”之害。
2017年6月5日,程某因個人消費需要在賓盛寄賣行借款5萬元,約定月息1角5分,王又強、鄒斌、曾亮以“砍頭息”“中介費”名義提前扣除2萬元,程某實際取得3萬元,且簽訂虛假房屋租賃合同。程某逾期後,上述被告人分兩次逼迫被害人程某簽訂23萬元虛增借款合同并制作銀行流水。
之後王又強等人又多次采用滋擾、糾纏、“看牛”和言語威脅等方式,逼迫程某低價出售其房屋。2017年12月1日,程某被迫将其位于長沙市雨花區的房屋以135萬元轉讓給鄒斌,鄒斌實際支付115萬元取得,經評估該房屋價值168.5萬元,程某被敲詐勒索共50.9486萬元。
程某的遭遇,僅是該涉黑組織犯罪事實之一。長沙縣檢察院指控,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存續期間,共實施搶劫罪1起、敲詐勒索罪10起、強迫交易罪1起、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17次、非法侵入住宅罪5起、非法拘禁罪1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1起,非法獲利共計300餘萬元。
案例二
受害女子成了團夥成員情人
衆多被告人中,有一個名叫劉婧的女子,原本她是受害人,卻和團夥中一男子發展婚外情,利用對方的“勢力”找自己的前男友索債。
劉婧和劉某原是男女朋友,劉某在關系續存期曾找劉婧借錢,兩人分手後産生了經濟糾紛。
2017年9月,劉婧因在小額貸款平台借款,被本案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催收,何振華受組織安排在對劉婧催收過程中隐瞞己婚的情況,與劉婧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之後何振華利用組織勢力,幫助劉婧一起向劉某索債。
2018年1月14日,王又強、鄒斌、何振華、劉婧等前往株洲找劉某索債,之後引起糾紛。經株洲當地警方調解,雙方自願達成協議,約定由劉某支付劉婧7萬元。然而當日23時許從派出所出來後,他們卻沒有放過劉某。他們将劉某強行帶到湘潭市,拘禁在一個洗浴中心,采取毆打、煙頭燙傷、侮辱、威脅等方式逼迫其償還債務,至1月15日下午,他們又将劉某帶至株洲市,想讓劉某将房屋出售,未果後又繼續拘禁劉某。
直至1月16日10時許,劉某被迫重新寫下欠劉婧12萬元的借條後,才得以離開。至此,劉某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30餘小時。
本報記者周淩如通訊員周君周程長沙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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