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12月9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茜) 教育部今天公布了新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管理規定》取消了原有“兩次測試間隔應不少于3個月”的相關規定;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頒發機構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變更為國家測試機構,并增加電子證書。
教育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促進普通話普及和應用水平提高的基本措施之一。2003年根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制定頒布的《管理規定》為測試管理提供了基本依據。同時,随着測試的政策環境、社會環境、技術環境發生變化,測試工作面臨服務供給不能很好滿足群衆需求、機制和管理體系需要進一步健全等新的突出問題。
為此,此次《管理規定》的修訂主要在科學性、便民性、規範性方面進行了考慮。
在測試職責劃分和等級認證權限方面,《管理規定》明确,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主管全國的測試工作、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測試工作,并規定各級測試機構的職責。普通話等級分三級,每級分甲、乙兩等,一級甲等須經國家測試機構認定,一級乙等及以下由省級測試機構認定。
同時,将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頒發機構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辦事機構變更為國家測試機構,進一步強化專業測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
此外,為便捷群衆,《管理規定》取消了測試間隔時間的要求,對以往“兩次測試間隔應不少于3個月”的規定進行删除。同時,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增加了電子證書,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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