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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假日是指哪些日子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30 15:37:21

節假日是指哪些日子?定義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帶薪休假的時間,包括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及其他節假日)以及其他法定帶薪休假(年休假、産假、婚假、喪假等),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節假日是指哪些日子?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節假日是指哪些日子(法定休假日)1

節假日是指哪些日子

定義

法定休假日是指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帶薪休假的時間,包括法定節假日(即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及其他節假日)以及其他法定帶薪休假(年休假、産假、婚假、喪假等)。

參考法規

l 《勞動法》第44條

l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3條

l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l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

l 《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

實踐中的關鍵

1 法定休假日與法定休假節日

《勞動法》第44條第3項規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13條第3項亦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标準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勞動者工資。”後者使用的詞語為“法定休假節日”。結合我國其他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認為“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假節日”是同一詞。總之,凡是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不低于正常工作時間工資300%的工資報酬,不得補休。

2 全體公民放假節日

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的年節紀念日以及法定年休假。2007年12月,國務院對“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作出修改:

n 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n 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n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n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n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n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n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由此,勞動者每年可以享有的法定休假日由原來的10日增加為11日。

上述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休。

法定年休假屬于法定假日的組成部分,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對年休假的天數以及享受年休假的方式等問題均作出了詳細規定。

3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3條的規定,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如下:

n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n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n 兒童節(6月1日),13周歲以下的少年兒童放假一天;

n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上述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的則不補休。

此外,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公民放假有關工資問題的函》中指出,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工作的,按照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關于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規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對參加社會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4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規定

《勞動法》第44條第(2)項、第(3)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勞動部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複函》進一步指出,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當等同于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行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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