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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現金要申報個稅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1-17 01:52:12

中秋現金要申報個稅嗎(中秋送禮8個個稅涉稅問題)1

1、中秋節馬上到了,我們公司給每個客戶準備了一份中秋禮品,請問是否需要征收個稅?

答複:中秋給客戶贈送禮品,屬于無償贈送,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2、假設中秋節給每個客戶價值1萬元的禮品,如何計算代扣的個稅?是否允許減除扣除項目?

答複:偶然所得在計算個稅的時候是不得扣除任何費用。買價1萬元的禮品20%的個稅就是2000元。

3、假設中秋節給每個客戶贈送的禮品是企業自己生産的,請問是按照成本價還是市場售價來計算代扣的個稅?

答複:市場售價。《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11]50号):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産産品(服務)的,按該産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确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确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4、中秋給客戶贈送禮品需要扣繳個稅,有相關文件作為政策依據嗎?

答複:有的,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适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随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5、剛剛政策中提到: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是什麼意思?

答複:比如7折優惠券,屬于政策規定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6、無償贈送禮品需要繳納個稅,誰是個稅的納稅人、誰是個稅的扣繳義務人?

答複:收到禮品的客戶是個稅的納稅人、贈送禮品的企業是個稅的扣繳義務人。

7、給客戶扣繳個稅的時候,是否需要客戶提供身份證号碼?

答複:若是已在稅務機關開通彙總申報,則彙總申報無需客戶提供身份證号碼,若是選擇明細申報,則需要客戶提供身份證号碼。

8、若是沒有履行扣繳義務,稅務局會對企業罰款嗎?

答複: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因此,在扣繳義務人沒有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時,稅務機關是納稅人進行追繳,并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提醒

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參考

根據《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适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條規定,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随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11]50号)第三條規定計算。并且《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11〕50号)第三條規定,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産産品(服務)的,按該産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确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确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作者:郝守勇。本文内容僅供一般參考用,均不視為正式的審計、會計、稅務或其他建議,我們不能保證這些資料在日後仍然準确。任何人士不應在沒有詳細考慮相關的情況及獲取适當的專業意見下依據所載内容行事。本号所轉載的文章,僅供學術交流之用。文章或資料的原文版權歸原作者或原版權人所有,我們尊重版權保護。如有問題請聯系我們,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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