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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壓爬升模闆工程技術規範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7 03:03:47

液壓爬升模闆工程技術規範?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保證液壓滑動模闆施工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适用、保障質量,制定本規程,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液壓爬升模闆工程技術規範?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液壓爬升模闆工程技術規範(液壓滑動模闆施工安全技術規程)1

液壓爬升模闆工程技術規範

1總則

1.0.1 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保證液壓滑動模闆施工安全,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适用、保障質量,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适用于混凝土結構工程中采用液壓滑動模闆施工的安全技術與管理。

1.0.3 液壓滑動模闆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标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液壓滑動模闆 hydraulic slipform 以液壓千斤頂為提升動力,帶動模闆沿着混凝土表面滑動而成型的現澆混凝土工藝專用模闆,簡稱滑模。

2.0.2 滑模裝置 slipform device 為滑模配制的模闆系統、操作平台系統、提升系統、施工精度控制系統、水電配套系統的總稱。

2.0.3 提升架 lift yoke 滑模裝置主要受力構件,用以固定千斤頂、圍圈和保持模闆的幾何形狀,并直接承受模闆、圍圈和操作平台的全部垂直荷載和混凝土對模闆的側壓力。

2.0.4 操作平台 working-deck 滑模施工的主要工作面,用以完成鋼筋綁紮、混凝土澆灌等項操作及堆放部分施工機具和材料。也是扒杆、随升井架等随升垂直運輸機具及料台的支承結構。其構造形式應與所施工結構相适應,直接或通過圍圈支承于提升架上。

2.0.5 支承杆 jack rode or climbing rode 滑模千斤頂運動的軌道,又是滑模系統的承重支杆,施工中滑模裝置的自重、混凝土對模闆的摩阻力及操作平台上的全部施工荷載,均由千斤頂傳至支承杆承擔。

2.0.6 液壓控制台 hydraulic control unit 液壓系統的動力源,由電動機、油泵、油箱、控制閥及電控系統(各種指示儀表、信号等)組成。用以完成液壓千斤頂的給油、排油、提升或下降控制等項操作。

2.0.7 混凝土出模強度 concrete strength of the construction initial setting 結構混凝土從滑動模闆下口露出時所具有的抗壓強度。

2.0.8 滑模托帶施工 lifting construction with slipforming 大面積或大重量橫向結構(網架、整體桁架、井字梁等)的支承結構采用滑模施工時,可在地面組裝好,利用滑模施工的提升能力将其随滑模施工托帶到設計标高就位的一種施工方法。

2.0.9 吊腳手架 hanging scaffolding 吊挂在提升架上的腳手架,分内吊腳手架和外吊腳手架,煙囪等筒體結構在結構内外設置,有樓闆的高層建築在結構外側設置,用于進行操作平台下部的後續施工操作。

2.0.10 随升井架 Shaft frame with slipform working-deck 由井架、鋼梁、斜拉杆、導索鋼絲繩、導索轉向輪、導索天輪、吊籠等組成,安裝在操作平台上,随操作平台上升的一種垂直運輸裝置。

3 基本規定

3.0.1 滑模施工應編制滑模專項施工方案。

3.0.2 滑模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況和編制依據; 2 施工計劃和勞動力計劃; 3 滑模裝置設計、計算及相關圖紙; 4 滑模裝置安裝與拆除; 5 滑模施工技術設計; 6 施工精度控制與防偏、糾偏技術措施; 7 危險源辨識與不利環境因素評價; 8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措施; 9 季節性施工措施; 10 消防設施與管理; 11 滑模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措施; 12 通信與信号技術設計和管理制度; 13 應急預案。

3.0.3 滑模專項施工方案應經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施工單位應按審批後的滑模專項方案組織施工。

3.0.4 滑模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負責人應按滑模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向參加滑模工程施工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參加滑模工程施工的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工作。

3.0.5 滑模裝置的設計、制作及滑模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滑動模闆工程技術規範》GB 50113、《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 80和《建築施工模闆安全技術規範》JGJ 162的規定。

3.0.6 滑模施工中遇到雷雨、大霧、風速10.8m/s以上大風時,必須停止施工。停工前應先采取停滑措施,對設備、工具、零散材料、可移動的鋪闆等進行整理、固定并作好防護,切斷操作平台電源。恢複施工時應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3.0.7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施工人員應能适應高處作業環境。

3.0.8 當冬期采用滑模施工時,其安全技術措施應納入滑模專項施工方案中,并應按現行行業标準《建築工程冬期施工規程》JGJ/T 104的有關規定執行。

3.0.9 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及拆卸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 5144、《建築施工塔式起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196的規定。

3.0.10 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及拆卸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 10055及《建築施工升降機安裝、使用、拆卸安全技術規程》JGJ 215的規定。

3.0.11 滑模施工現場的防雷裝置應符合國家現行标準《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的規定。

3.0.12 滑模施工現場的動力、照明用電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的規定。

3.0.13 對煙囪類構築物宜在頂端設置安全行走平台。

4 施工現場

4.0.1 滑模施工現場應具備場地平整、道路通暢、排水順暢等條件,現場布置應按批準的總平面圖進行。

4.0.2 在施工建(構)築物的周圍應設立危險警戒區,拉警戒線,設警示标志。警戒線至建(構)築物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高度的1/10,且不應小于10m。對煙囪等變截面構築物,警戒線距離應增大至其高度的1/5,且不應小于25m。

4.0.3 滑模施工現場應與其他施工區、辦公和生活區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警戒隔離措施。

4.0.4 滑模操作平台上應設專人負責消防工作,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平台上不得超載存放建築材料、構件等。

4.0.5 警戒區内的建築物出入口、地面通道及機械操作場所,應搭設高度不低于2.5m的安全防護棚;當滑模工程進行立體交叉作業時,上下工作面之間應搭設隔離防護棚,防護棚應定期清理墜落物。

4.0.6 防護棚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護棚結構應通過設計計算确定; 2 棚頂可采用不少于2層縱橫交錯的木跳闆、竹笆或竹木膠合闆組成,重要場所應增加1層2mm~3mm厚的鋼闆; 3 建(構)築物内部的防護棚,坡向應從中間向四周,外防護棚的坡向應外高内低,其坡度均不應小于1:5; 4 當垂直運輸設備穿過防護棚時,防護棚所留洞口周圍應設置圍欄和擋闆,其高度不應小于1200mm; 5 對煙囪類構築物,當利用平台、灰鬥底闆代替防護棚時,在其闆面上應采取緩沖措施。

4.0.7 施工現場樓闆洞口、内外牆門窗洞口、漏鬥口等各類洞口,應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1 樓闆的洞口和牆體的洞口應設置牢固的蓋闆、防護欄杆、安全網或其他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 電梯井口應設防護欄杆或固定栅門; 3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示警标志外,夜間應設紅色示警燈; 4 各類洞口的防護設施均應通過設計計算确定。

4.0.8 施工用樓梯、爬梯等處應設扶手或安全欄杆。采用腳手架搭設的人行斜道和連牆件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建築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範》JGJ 130的規定。獨立施工電梯通道口及地面落罐處等人員上下處應設圍欄。

4.0.9 各種牽拉鋼絲繩、滑輪裝置、管道、電纜及設備等均應采取防護措施。

4.0.10 現場垂直運輸機械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垂直運輸用的卷揚機,應布置在危險警戒區以外; 2 當采用多台塔機同場作業存在交叉時,應有防止互相碰撞的措施。

4.0.11 當地面施工作業人員在警戒區内防護棚外進行短時間作業時,應與操作平台上作業人員取得聯系,并應指定專人負責警戒。

5 滑模裝置制作與安裝

5.0.1 滑模裝置的制作應具有完整的加工圖、施工安裝圖、設計計算書及技術說明,并應報設計單位審核。

5.0.2 滑模裝置的制作應按設計圖紙加工;當有變動時,應有相應的設計變更文件。

5.0.3 制作滑模裝置的材料應有質量合格文件,其品種、規格等應符合設計要求。材料的代用,應經設計人員同意。機具、器具應有産品合格證。

5.0.4 滑模裝置各部件的制作、焊接及安裝質量應經檢驗合格,并應進行荷載試驗,其結果應符合設計要求。滑模裝置如經過改裝,改裝後的質量應重新驗收。

5.0.5 液壓系統千斤頂和支承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千斤頂的工作荷載不應大于額定荷載; 2 支承杆應滿足強度和穩定性要求; 3 千斤頂應具有防滑移自鎖裝置。

5.0.6 操作平台及吊腳手架上走道寬度不宜小于800mm,安裝的鋪闆應嚴密、平整、防滑、固定可靠。操作平台上的洞口應有封閉措施。

5.0.7 操作平台的外側應按設計安裝鋼管防護欄杆,其高度不應小于1800mm;内外吊腳手架周邊的防護欄杆,其高度不應小于1200mm;欄杆的水平杆間距應小于400mm,底部應設高度不小于180mm的擋腳闆。在防護欄杆外側應采用鋼闆網或密目安全網封閉,并應與防護欄杆綁紮牢固。在扒杆部位下方的欄杆應加固。内外吊腳手架操作面一側的欄杆與操作面的距離不應大于100mm。

5.0.8 操作平台的底部及内外吊腳手架底部應設兜底安全平網,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采用阻燃安全網,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安全網》GB 5725的規定。安全網的網綱應與吊腳手架的立杆和橫杆連接,連接點間距不應大于500mm; 2 在靠近行人較多的地段施工時,操作平台的吊腳手架外側應采取加強防護措施; 3 安全網間應嚴密,連接點間距與網結間距應相同; 4 當吊腳手架的吊杆與橫杆采用鋼管扣件連接時,應采取雙扣件等防滑措施; 5 在電梯井内的吊腳手架應連成整體,其底部應滿挂一道安全平網; 6 采用滑框倒模工藝施工的内外吊腳手架,對靠結構面一側的底部活動擋闆應設有防墜落措施。

5.0.9 當滑模裝置設有随升井架時,在出入口應安裝防護栅欄門;在其他側面欄杆上應采用鋼闆網封閉。防護栅欄、防護欄杆和封閉用的鋼闆網高度不應低于1200mm。随升井架的頂部應設有防止吊籠沖頂的限位開關。

5.0.10 當滑模裝置結構平面或截面變化時,與其相連的外挑操作平台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要求及時改裝,并應拆除多餘部分。

5.0.11 當滑模托帶鋼結構施工時,滑模托帶施工的千斤頂,安全系數不應小于2.5,支承杆的承載能力應與其相适應。滑模托帶鋼結構施工過程中應有确保同步上升措施,支承點之間的高差不應大于鋼結構的設計要求。

6 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

6.0.1 滑模施工中所使用的垂直運輸設備應根據滑模施工特點、建築物的形狀、高度及周邊地形與環境等條件确定,并宜選擇标準的垂直運輸設備通用産品。

6.0.2 滑模施工使用的垂直運輸裝置,應由專業工程設計人員設計,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并應附有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産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等文件。

6.0.3 垂直運輸裝置應由設計單位提出檢測項目、檢測指标與檢測條件,使用前應由使用單位組織有關設計、制作、安裝、使用、監理等單位共同檢測驗收。安全檢測驗收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垂直運輸裝置的使用功能; 2 金屬結構件安全技術性能; 3 各機構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術性能; 4 電氣及控制系統安全技術性能; 5 安全保護裝置; 6 操作人員的安全防護設施; 7 空載和載荷的運行試驗結果。

6.0.4 垂直運輸裝置應按設計的各技術性能參數設置标牌,應标明額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設高度、制作單位、制作日期及設備編号等。設備标牌應永久性地固定在設備的醒目處。

6.0.5 對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應建立定期檢修和保養的責任制。

6.0.6 操作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的司機,應通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人員操作。

6.0.7 操作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的司機,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操作設備: 1 司機與起重物之間視線不清、夜間照明不足、無可靠的信号和自動停車、限位等安全裝置; 2 設備的傳動機構、制動機構、安全保護裝置有故障; 3 電氣設備無接地或接地不良,電氣線路有漏電; 4 超負荷或超定員; 5 無明确統一信号和操作規程。

6.0.8 當采用随升井架作滑模垂直運輸時,應驗算在最大起重量、最大起重高度、井架自重、風載、柔性滑道(穩繩)張緊力、吊籠制動力等最不利情況下結構的強度和穩定性。

6.0.9 在高聳構築物滑模施工中,當采用随升井架平台及柔性滑道與吊籠作為垂直運輸時,應做詳細的安全及防墜落設計,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安全卡鉗中楔塊工作面上的允許壓強應小于150MPa; 2 吊籠運行時安全卡鉗的楔塊與柔性滑道工作面的間隙,不應小于2mm; 3 安全卡鉗安裝後應按最不利情況進行負荷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6.0.10 吊籠的柔性滑道應按設計安裝測力裝置,并應有專人操作和檢查。每副導軌中兩根柔性滑道的張緊力差宜為15%~20%。當采用雙吊籠時,張緊力相同的柔性滑道應按中心對稱設置。

6.0.11 柔性滑道導向的吊籠應采用拉伸門,其他側面應采用鋼闆或帶加勁肋的鋼闆網密封,與地面接觸處應設置緩沖器。

7 動力及照明用電

7.0.1 滑模施工的動力及照明用電電源應使用220V/380V的TN-S接零保護系統,并應設有備用電源。對沒有備用電源的現場,必須設有停電時操作平台上施工人員撤離的安全通道。

7.0.2 滑模操作平台上應設總配電箱,當滑模分區管理時,每個分區應設一個分區配電箱,所有配電箱應由專人管理;總配電箱應安裝在便于操作、調整和維修的地方,其分路開關數量應大于或等于各分區配電箱總數之和。開關及插座應安裝在配電箱内,配電箱及開關箱設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 46的規定。

7.0.3 滑模施工現場的地面和操作平台上應分别設置配電裝置,地面設置的配電裝置内應設有保護線路和設備的漏電保護器,操作平台上設置的配電裝置内應設有保護人身安全的漏電保護器。附着在操作平台上的垂直運輸裝置應分别有上下緊急斷電裝置。總開關和集中控制開關應有明顯的标志。

7.0.4 當滑模操作平台上采用380V電壓供電的設備時,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和失壓保護裝置。對移動的用電設備和機具的電源線,應采用五芯橡套電纜線,并不得在操作平台上随意牽拉,鋼筋、支承杆和移動設備的擺放不得壓迫電源線。

7.0.5 敷設于滑模操作平台上的各種固定的電氣線路,應安裝在人員不易接觸到的隐蔽處,對無法隐蔽的電線,應有保護措施。操作平台上的各種電氣線路宜按強電、弱電分别敷設,電源線不得随地拖拉敷設。

7.0.6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用電設備的保護接零線應與操作平台的保護接零幹線有良好的電氣通路。

7.0.7 從地面向滑模操作平台供電的電纜應和卸荷拉索連接固定,其固定點應加絕緣護套保護,電纜與拉索不得直接接觸,電纜與拉索固定點的間距不應大于2000mm,電纜應有明顯的卸荷弧度。電纜和拉索的長度應大于操作平台最大滑升高度10m以上,其上端應通過絕緣子固定在操作平台的鋼結構上,其下端應盤圓理順,并應采取防護措施。

7.0.8 滑模施工現場的夜間照明,應保證工作面照明充足,其照明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便攜式照明燈具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源,其電壓不應高于36V;潮濕場所電壓不應高于24V; 2 當操作平台上有高于36V的固定照明燈具時,應在其線路上設置漏電保護器。

7.0.9 當施工中停止作業1h及以上時,應切斷操作平台上的電源。

8 通信與信号

8.0.1 在滑模專項施工方案中,應根據施工的要求,對滑模操作平台、工地辦公室、垂直及水平運輸的控制室、供電、供水、供料等部位的通信聯絡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和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應對通信聯絡方式、通信聯絡裝置的技術要求及聯絡信号等做明确規定; 2 應制定相應的通信聯絡制度; 3 應确定在滑模施工過程中通信聯絡設備的使用人; 4 各類信号應設專人管理、使用和維護,并應制定崗位責任制; 5 應制定各類通信聯絡信号裝置的應急搶修和正常維修制度。

8.0.2 在施工中所采用的通信聯絡方式應簡便直接、指揮方便。

8.0.3 通信聯絡裝置安裝好後,應在試滑前進行檢驗和試用,合格後方可正式使用。

8.0.4 當采用吊籠等作垂直運輸裝置時,應設置限載、限位報警自動控制系統;各平層停靠處及地面卷揚機室,應設置通信聯絡裝置及聲光指示信号。各處信号應統一規定,并應挂牌标明。

8.0.5 垂直運輸設備和混凝土布料機的啟動信号,應由重物、吊籠停靠處或混凝土出口處發出。司機接到指令信号後,在啟動前應發出動作回鈴,提示各處施工人員做好準備。當聯絡不清、信号不明時,司機不得擅自啟動垂直運輸設備及裝置。

8.0.6 當滑模操作平台最高部位的高度超過50m時,應根據航空部門的要求設置航空指示信号。當在機場附近進行滑模施工時,航空指示信号及設置高度,應符合當地航空部門的規定。

9 防 雷

9.0.1 滑模施工過程中的防雷措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滑模操作平台的最高點應安裝臨時接閃器,當鄰近防雷裝置接閃器的保護範圍覆蓋滑模操作平台時,可不安裝臨時接閃器; 2 臨時接閃器的設置高度,應使整個滑模操作平台在其保護範圍内; 3 防雷裝置應具有良好的電氣通路,并應與接地體相連; 4 接閃器的引下線和接地體應設置在隐蔽處,接地電阻應與所施工的建(構)築物防雷設計匹配。

9.0.2 滑模操作平台上的防雷裝置應設專用的引下線。當采用結構鋼筋做引下線時,鋼筋連接處應焊接成電氣通路,結構鋼筋底部應與接地體連接。

9.0.3 防雷裝置的引下線,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保證其電氣通路。

9.0.4 安裝避雷針的機械設備,所有固定的動力、控制、照明、信号及通信線路,宜采用鋼管敷設。鋼管與該機械設備的金屬結構體應電氣連接。

9.0.5 機械上的電氣設備所連接的PE線應同時重複接地,同一台機械電氣設備的重複接地和機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體,但接地電阻應符合重複接地電阻值的要求。

9.0.6 當遇到雷雨時,所有高處作業人員應撤出作業區,人體不得接觸防雷裝置。

9.0.7 當因天氣等原因停工後,在下次開工前和雷雨季節之前,應對防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在施工期間,應定期對防雷裝置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維修,并應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10 消 防

10.0.1 滑模施工前,應做好消防設施安全管理交底工作。

10.0.2 滑模施工現場和操作平台上應根據消防工作的要求,配置适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并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10.0.3 高層建築和高聳構築物的滑模工程,應設計、安裝施工消防供水系統,并應逐層或分段設置施工消防接口和閥門。

10.0.4 在操作平台上進行電氣焊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并應經專職安全人員确認安全後再進行作業,作業時現場應設專人實施監護。

10.0.5 施工消防設施及疏散通道的施工應與工程結構施工同步進行。

10.0.6 消防器材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并應定期檢查維修。寒冷季節應對消防栓、滅火器等采取防凍措施。

10.0.7 在建工程結構的保濕養護材料和冬期施工的保溫材料不得采用易燃品。操作平台上嚴禁存放易燃物品,使用過的油布、棉紗等應妥善處理。

11 滑模施工

11.0.1 滑模施工開始前,應對滑模裝置進行技術安全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操作平台系統、模闆系統及其連接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液壓系統調試、檢驗及支承杆選用、檢驗應符合現行國家标準《滑動模闆工程技術規範》GB 50113中的規定; 3 垂直運輸設備及其安全保護裝置應試車合格; 4 動力及照明用電線路的檢查與設備保護接零裝置應合格; 5 通信聯絡與信号裝置應試用合格; 6 安全防護設施應符合施工安全的技術要求; 7 消防、防雷等設施的配置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 8 應完成員工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及有關人員的考核工作、技術交底; 9 各項管理制度應健全。

11.0.2 操作平台上材料堆放的位置及數量應符合滑模專項施工方案的限載要求,應在規定位置标明允許荷載值。設備、材料及人員等荷載應均勻分布。操作平台中部空位應布滿平網,其上不得存放材料和雜物。

11.0.3 滑模施工應統一指揮、人員定崗和協作配合。滑模裝置的滑升應在施工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下進行,施工指揮人員應經常檢查操作平台結構、支承杆的工作狀态及混凝土的凝結狀态,在确認無滑升障礙的情況下,方可發布滑升指令。

11.0.4 滑模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檢查滑模裝置,當發現有變形、松動及滑升障礙等問題時,應及時暫停作業,向施工指揮人員反映,并采取糾正措施。應定期對安全網、欄杆和滑模裝置中的挑架、吊腳手架、跳闆、螺栓等關鍵部位檢查,并應做好檢查記錄。

11.0.5 每個作業班組應設專人負責檢查混凝土的出模強度,混凝土的出模強度應控制在0.2MPa~0.4MPa。當出模混凝土發生流淌或局部坍落現象時,應立即停滑處理。當發現混凝土的出模強度偏高時,應增加中間滑升次數。

11.0.6 混凝土施工應均勻布料、分層澆築、分層振搗,并應根據氣溫變化和日照情況,調整每層的澆築起點、走向和施工速度,每個區段上下層的混凝土強度宜均衡,每次澆灌的厚度不宜大于200mm。

11.0.7 每個作業班組的施工指揮人員應按滑模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控制滑升速度,液壓控制台應由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操作。

11.0.8 滑升過程中操作平台應保持水平,各千斤頂的相對高差不得大于40mm。相鄰兩個提升架上千斤頂的相對标高差不得大于20mm。液壓操作人員應對千斤頂進行編号,建立使用和維修記錄,并應定期對千斤頂進行檢查、保養、更換和維修。

11.0.9 滑升過程中應控制結構的偏移和扭轉。糾偏、糾扭操作應在當班施工指揮人員的統一指揮下,按滑模專項施工方案預定的方法并徐緩進行。當高聳構築物等平面面積較小的工程采用傾斜操作平台糾偏方法時,操作平台的傾斜度不應大于1%。當圓形筒壁結構發生扭轉時,任意3m高度上的相對扭轉值不應大于30mm。高層建築及平面面積較大的構築物工程不得采用傾斜操作平台的糾偏方法。 滑模平台垂直、水平、糾偏、糾扭的相關觀測記錄應按現行國家标準《滑動模闆工程技術規範》GB 50113執行。

11.0.10 施工中支承杆的接頭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結構層同一平面内,相鄰支承杆接頭的豎向間距應大于1m;支承杆接頭的數量不應大于總數量的25%,其位置應均勻分布; 2 工具式支承杆的螺紋接頭應擰緊到位; 3 榫接或作為結構鋼筋使用的非工具式支承杆接頭,在其通過千斤頂後,應進行等強度焊接。

11.0.11 當支承杆設在結構體外時應有相應的加固措施,支承杆穿過樓闆時應采取傳力措施。當支承杆空滑施工時,根據對支承杆的驗算結果,應進行加固處理。滑升過程中,應随時檢查支承杆工作狀态。當個别出現彎曲、傾斜等現象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應采取加固措施。

11.0.12 滑模施工過程中,操作平台上應保持整潔,混凝土澆築完成後應及時清理平台上的碎渣及積灰,鏟除模闆上口和闆面的結垢,并應根據施工情況及時清除吊腳手架、防護棚等上的墜落物。

11.0.13 滑模施工中,應定期對滑模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維護,還應經常組織對垂直運輸設備、吊具、吊索等進行檢查。

11.0.14 構築物工程外爬梯應随筒壁結構的升高及時安裝,爬梯安裝後的洞口處應及時采用安全網封嚴。

12 滑模裝置拆除

12.0.1 滑模裝置拆除前,應确定拆除的内容、方法、程序和使用的機械設備、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當施工中因結構變化需局部拆除或改裝滑模裝置時,應采取相關措施,并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檢查;當滑模裝置采取分段整體拆除時應進行相應計算,并應滿足所使用機械設備的起重能力。

12.0.2 滑模裝置拆除應指定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拆除作業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技術交底,不宜中途更換作業人員。

12.0.3 拆除中使用的垂直運輸設備和機具,應經檢查,合格後方準使用。

12.0.4 拆除滑模裝置時,在建(構)築物周圍和塔吊運行範圍周圍應劃出警戒區,拉警戒線,應設置明顯的警戒标志,并應設專人監護。

12.0.5 進入警戒線内參加拆除作業的人員應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帶,服從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非拆除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拆除危險警戒線内。

12.0.6 應保護好電線,确保操作平台上拆除用照明和動力線的安全。當拆除操作平台的電氣系統時,應切斷電源。

12.0.7 滑模裝置分段安裝或拆除時,各分段必須采取固定措施;滑模裝置中的支承杆安裝或拆除過程必須采取防墜措施。

12.0.8 拆除作業應在白天進行,分段滑模裝置應在起重吊索繃緊後割除支承杆或解除與體外支承杆的連接,并應在地面解體。拆除的部件、支承杆和剩餘材料等應捆紮牢固、集中吊運,嚴禁淩空抛擲。

12.0.9 當遇到雷、雨、霧、雪、風速8.0m/s以上大風天氣時,不得進行滑模裝置的拆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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