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的責任義務?連建明昨晚,又有一家上市公司發布獨立董事辭職公告,11月12日以來的一周多時間,超過20家公司發布獨董辭職公告,辭職原因基本上都是個人原因但大家都認為,這波獨董“辭職潮”與11月12日的一個判決有關,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獨董的責任義務?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連建明
昨晚,又有一家上市公司發布獨立董事辭職公告,11月12日以來的一周多時間,超過20家公司發布獨董辭職公告,辭職原因基本上都是個人原因。但大家都認為,這波獨董“辭職潮”與11月12日的一個判決有關。
11月12日,康美藥業案一審判決上市公司賠償投資者24.59億元,其中,5名獨董被判承擔5%至10%的不等連帶賠償責任,金額為1.23億元至2.46億元。巨額賠償責任,讓本來覺得挺輕松的獨立董事壓力很大。獨董平均年薪8萬元左右,承擔上億連帶賠償責任,有人覺得冤。目前擔任萬科、格力電器等公司獨董的劉姝威則表示,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已經明确規定獨立董事的權利和責任。對于康美藥業肆無忌憚的造假行為,作為獨立董事居然無動于衷!既然沒有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權利和責任,受到法律的制裁,冤枉嗎?
劉姝威認為,康美藥業造假手段很容易識别,獨立董事不應該識别不出來。被追責的5位康美藥業獨董,4位是大學教授,顯然都是專業人士,如華南理工大學工商管理學院教授李安定,2012至2020年擔任康美藥業獨董長達8年,收入不菲,僅2018年至2020年3年獲得報酬合計46.48萬元。作為一個專業人士,在這麼長時間對公司持續造假竟然毫不知情,不應該承擔責任嗎?
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對于造假這種嚴重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情,能置之不理嗎?既然做了獨董,就要承擔責任,沒有盡責受到處罰是應該的,這與拿多少錢沒有關系,哪怕隻拿1元錢,也要承擔上億連帶賠償責任。何況,目前獨董收入其實并不低,獨董基本上都是兼職,本來就有一份工資,兼職獨董再拿8萬元左右年薪(高的遠不止這個數字),收入并不少。
隻拿錢,不承擔責任是不行的。眼下的獨董“辭職潮”不是壞事,讓想幹事、能幹事、敢擔責的人來做。
來源: 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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