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訴訟通用,尤其是民事訴訟,當事人一定要規避這個大誤區。即你是去申請再審、或你是去申訴,你的再審申請書、申訴狀是用來撬動程序開始的,切忌大量普法、寫知識普及論文,否則就是南轅北轍,效果也是大打折扣。
申請再審,至少都是地市的中級法院了,申訴,是省的高級法院居多,甚至是最高人民法院。這個申請再審和申訴不是一個意思,不要弄混……之後我會專門寫文章論述。
向以上的這種級别的法院,你根本不用長篇大論地進行法律理論論述,但也不是不寫。而是要寫關鍵詞,這種關鍵的地方你一點人家就通。更别堆砌一堆法條……紮堆了堆,跟抄書似的,千萬别,人家都知道。特别是那種簡單的,你寫那麼多幹嘛,你還想讓人看下去嗎?
那麼優先寫的,一定是你的再審請求、原審錯誤點以及基礎事實的徹底闡述,後二者進行一組一組或分層叙述。單論申請再審成功、申訴成功,即成功啟動程序,就已經很難了,所以你更要把文墨真正用在刀尖上,保證邏輯的前提下。原審錯誤、事實論述、法律适用、程序問題,重要性依次類推。
切忌将此類重要法律文書(堪稱單論單個訴訟程序全程,之重要性最高的法律文書)寫成普法文章,也不能寫成抱怨文。如果你确實是不會寫,那還是找律師寫吧,至少是找律師修改把關,絕對有必要。
(我是夏啟航律師,如有法律問題,請在頭條上私信我詢問,我一定會回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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