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學啦!經曆了網課生活 悠然暑假的“超長待機”,同學們終于可以重新走進校園,面對新的開學季學校是否已經stand by?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依法治校”事項呢?下面,我們将結合《未成年人保護法》送上一份法治攻略。
攻略一
校園欺淩行為的防控應對
近年來,校園欺淩問題突顯,欺淩手段從傳統的言語嘲諷、肢體沖突、财物敲詐、身份排擠等方式,甚至延伸至互聯網領域的诋毀、侮辱等,不僅侵害了被欺淩學生的人身财産權益,更是讓未成年人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甚至産生更為嚴重的次生傷害。
學校作為校園安全的責任主體,防控校園欺淩行為必是“主責主業”。根據未保法的相關規定,學校必須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重視“防”,對學生、教職員工、家長開展多形式、多角度的心理輔導、宣傳引導和教育培訓;重視“控”,立即制止欺淩行為,認定行為性質和程度,聯合家長教育管教實施者,對被欺淩學生及時給予心理疏導。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淩防控工作制度,對教職員工、學生等開展防治學生欺淩的教育和培訓。
學校對學生欺淩行為應當立即制止,通知實施欺淩和被欺淩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參與欺淩行為的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給予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對相關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給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導。
對實施欺淩的未成年學生,學校應當根據欺淩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淩行為,學校不得隐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攻略二
預防性侵案件的強制報告
校園應該是清新而美麗,安全而溫暖,對于校園侵害事件必須堅持“零容忍”态度。對于學校如何預防和處置性侵未成年人事件,未保法也新增了相關規定,細化了應對舉措。
一是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
二是落實強制報告責任,發現可疑情況後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三是分學齡開展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四是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及時采取相應保護措施。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隐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适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采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攻略三
課業作息合理的依法保障
“雙減”後沒有了課外補習怎麼辦?網課後放慢的學習節奏怎麼辦?“超長休假”後懈怠了的學習态度怎麼辦?這些問題,可不可以在開學後,通過學校增加課時、加重課業、壓縮副課時間來解決呢?
答案當然是不行!學校應當提前做好新學期教學進度,合理安排學習時間,科學布置課後作業,引導家長形成科學的教育觀,保障孩子的休息、娛樂權。
學習雖然需要有時不我待的精神,但過度的學習壓力有時适得其反,保障未成年人的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僅能促進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更能正向提高學習效率。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三條
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學生的學習時間,保障其休息、娛樂和體育鍛煉的時間。
學校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集體補課,加重其學習負擔。
幼兒園、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
攻略四
安全監管責任的履行到位
開學後,最受同學喜愛的肯定是形式多樣的校園活動和課外實踐,但也是最容易引發意外傷害事件的源頭,讓學校和老師最為擔心和緊張。
那麼,學校在組織活動中,應當注意些什麼管理措施?學生發生意外傷害,學校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學校對學生負有安全監管的職責,應當合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活動秩序,排除安全隐患。如果學校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疏漏,則将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和賠償義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設施、配備安保人員,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園期間的人身和财産安全。
學校、幼兒園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參加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文字/圖片:楊儉
編輯:張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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