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創作挑戰賽#
網友咨詢:
我在工作好幾年了,目前工資平均在8500元左右,但是,單位一直按照最低工資标準繳納社保。我也提出過疑問,單位人事解釋說,隻要交了,交夠15年就行了,交多了也沒用。單位現在基數定的低,就是想讓員工多拿點錢。 請問,單位的說法對嗎?這樣做對嗎? |
〖律師解答〗:單位的說法不正确,做法錯誤。
一、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因任何外在因素改變,包括雙方協商或者勞動者單方出具不繳納社保的聲明,都不能免除單位的繳納社保的義務!并且,單位因此未繳納社保,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風險與責任!
二、根據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勞動者的社保繳費基數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資确定
1、勞動者的社保繳費基數低于當地當年公布的繳費下限的,按照下限執行;
2、勞動者的社保繳費基數高于當地當年公布的繳費上限的,按照上限執行,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三、勞動者首次參加工作或者變換工作單位新入職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1、進入單位首月工作滿月的,按照首月全月工資性收入核定繳費基數。
2、進入單位首月工作不滿月的,按照首月當月工資性收入核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低于當地當年公布的繳費下限的,按照下限執行)。
次月起可以按照全月工資性收入核定調整繳費基數。
3、雙方協商一緻的,也可以按照約定基數或者首月全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當然,不得低于當地當年公布的繳費下限。
四、社保繳費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勞動者繳費基數的高低與繳費年限長短将直接影響到勞動者退休後養老待遇的高低。因此,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勞動者的工資性收入,如實繳納社保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也是勞動者權益及社會公平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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