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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法與收入确認差異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1-26 09:49:05

稅法與收入确認差異(新準則勞務收入與稅法的差異詳解)1

提供勞務收入的會計處理

提供勞務收入一般也是按照“五步法”模型來确定收入确認的時間和金額。合同開始日,應當對合同進行評估,識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單項履約義務,并确定各單項履約義務是在某一時段内履行,還是在某一時點履行,然後在履行了各單項履約義務時分别确認收入。

1.在某一時段内履行的收入确認

(1)确認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屬于在某一時段内履行的履約義務:

①客戶在企業履約的同時即取得并消耗企業履約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②客戶能夠控制企業履約過程中在建的商品;

③企業履約過程中所産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該企業在整個合同期間内有權就累計至今已完成的履約部分收取款項。

(2)确認方法

①對于在某一時段内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該段時間内按照履約進度确認收入,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企業應當采用産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當的履約進度。

②當履約進度不能合理确定時,企業已經發生的成本預計能夠得到補償的,應當按照已經發生的成本金額确認收入,直到履約進度能夠合理确定為止。

2.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

當一項履約義務不屬于在某一時段内履行的履約義務時,應當屬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對于在某一時點履行的履約義務,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點确認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企業勞務收入按收入準則規定的原則進行确定和計量,稅法對勞務收入的确認條件和計量與會計處理基本一緻。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确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幹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号)規定,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認提供勞務收入。

1.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是指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2)交易的完工進度能夠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發生和将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2.企業提供勞務完工進度的确定,可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提供勞務占勞務總量的比例;

(3)發生成本占總成本的比例。

3.企業應當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确定勞務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勞務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确認提供勞務收入後的金額,确認為當期勞務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确認勞務成本後的金額,結轉為當期勞務成本。

4.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确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确認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确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确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确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衆面前時确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确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确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内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确認收入。

(5)藝術表演、招待宴會和其他特殊活動的收費。在相關活動發生時确認收入。收費涉及幾項活動的,預收的款項應合理分配給每項活動,分别确認收入。

(6)會員費。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隻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确認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後,會員在會員期内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應在整個受益期内分期确認收入。

(7)特許權費。屬于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産的特許權費,在交付資産或轉移資産所有權時确認收入;屬于提供初始及後續服務的特許權費,在提供服務時确認收入。

(8)勞務費。長期為客戶提供重複的勞務收取的勞務費,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确認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的稅會差異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内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認收入的實現。根據該項規定,企業提供的勞務如果持續時間不超過12個月,即使跨年度也無須确認收入,而會計準則要求對安裝費收入等在資産負債表日按照完工進度确認收入。

2.提供勞務交易結果不能可靠估計的業務,當勞務成本預計不能補償需作為資産損失提供符合條件的備查資料方可扣除。

此外,提供勞務的收入為非貨币性資産時,應當按照非貨币性資産的公允價值确定。

稅務部門應着重關注提供勞務收入金額的合理性,看有無人為調節利潤的情況。審核要點:一是完工進度的确認依據是否合理,在采用已發生成本占估計總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進度時,應當提供估計總成本的曆史同類業務數據及預算報告;二是同類勞務确定完工進度的方法不得變更,除非采用其他方法更合理。

例:某造船企業與一客戶簽訂了一項總金額為6786000元(含增值稅)的固定造價合同,承建一艘船舶。工程已于2016年2月開工,預計2018年4月完工。最初預計的工程總成本為5500000元;至2017年年底,由于鋼材價格上漲等因素調整了預計總成本,預計工程總成本已達到6000000元。該造船企業于2018年3月提前兩個月完成了合同,工程質量優良,客戶同意支付獎勵款234000元(含稅)。增值稅稅率17%。建造該船舶的其他有關資料如下表所示:

稅法與收入确認差異(新準則勞務收入與稅法的差異詳解)2

1.該造船企業2016年對本建造合同的賬務處理(為簡化處理,賬務處理以年度彙總數反映)

(1)登記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540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 1540000

(2)登記已結算的合同價款: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号)第三十八條第(四)項規定,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産銷售生産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做好增值稅發票使用宣傳輔導有關工作的通知》(稅總貨便函〔2017〕127号)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應當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因此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計提銷項稅額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應收賬款 2035800

貸:工程結算 174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95800

(3)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1989000

貸:應收賬款 1989000

(4)确認和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并登記入賬。

2016年的完工進度=1540000/5500000*100%=28%

2016年應确認的合同收入=6786000/1.17*28%=1624000

2016年應确認的毛利=(6786000/1.17-5500000)*28%=84000

2016年應确認的合同費用=1624000-84000=15400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84000

主營業務成本 154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624000

稅務處理:所得稅處理與會計處理一緻。

2.2017年的賬務處理

(1)登記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3260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 3260000

(2)登記已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3463200

貸:工程結算 296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03200

(3)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3393000

貸:應收賬款 3393000

(4)确認和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并登記入賬。

2017年的完工進度=4800000/6000000*100%=80%

2017年應确認的合同收入=6786000/1.17*80%-1624000=3016000

2017年應确認的毛利=(6786000/1.17-6000000)*80%-84000=-244000

2017年應确認的合同費用=3016000-(-244000)=3260000

2017年應确認的合同預計損失=(6000000-5800000)*(1-80%)=40000

在2017年底,由于該合預計總成本6000000元,大于合同總收入5800000元,預計發生損失總額200000元,因已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中反映了-160000元(84000-244000)的虧損,因此,應将剩餘的為完成工程将發生的預計損失40000元确認當期損失。

借:主營業務成本 326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3016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44000

同時預計損失:

借:管理費用—合同預計損失 40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40000

稅務處理:合同預計損失準備不予稅前扣除,年終所得稅申報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000元,并确認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産10000(40000*25%)。

借:遞延所得稅資産—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10000

貸: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10000

若2017年會計利潤為2000000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應納所得稅為(2000000 40000)*25%=510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5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10000

3.2018年的賬務處理:

(1)登記發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150000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累計折舊等 1150000

(2)登記已結算的合同價款:

借:應收賬款 1521000

貸:工程結算 13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21000

(3)登記實際收到的合同價款

借:銀行存款 1638000

貸:應收賬款 1865400

(4)确認和計量當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費用,并登記入賬。

2018應确認的合同收入=(6786000/1.17 234000/1.17)(1624000 3016000)=1360000

2018年應确認毛利=[(6786000/1.17 234000/1.17)-5950000]-(84000-244000)=210000

2018年應确認的合同費用=1360000-210000=1150000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10000

主營業務成本 115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360000

(5)2018年工程全部完工,應将“合同損失準備”相關餘額沖減“主營業務成本”,将“工程施工”科目的餘額與“工程結算”科目的餘額相對沖。

借:存貨跌價準備—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40000

貸:主營業務成本 40000

借:工程結算 6000000

貸: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5950000

—合同毛利 50000

稅務處理:本期沖回的存貨跌價準備40000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前期确認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在本期轉回。

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 10000

貸:遞延所得稅資産—合同預計損失準備 10000

若2018年會計利潤為3000000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應納所得稅為(3000000-40000)*25%=740000元。

借: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 74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740000來源:稅海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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