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綁定了别人的微信?如今微信已是我們手機中的必備的一個APP,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身份證綁定了别人的微信?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如今
微信已是我們手機中的必備的一個APP
很多人也在微信裡綁定了身份證
但生活中還是一些人為了便利
讓朋友幫忙用了非本人的身份信息
進行了實名認證
那麼,這種情況下,若發生糾紛
賬戶裡的錢應該屬于誰?
最近,綿陽就有人中招了
微信賬戶綁定了他人身份證3000元零錢被凍結!一起來看看吧
江油人吳先生在微信裡放的3000元,卻“莫名其妙”被法院凍結了。後來一打聽才知道,自己當初注冊微信,在支付實名驗證時用的是朋友陳某某的身份信息,而陳某某正好涉及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正在被強制執行階段。
“看來,借用他人身份信息來注冊賬号,說不定哪天麻煩就找上門了。”随後,吳先生以案外人的身份向執行法院提出了書面執行異議,最終被撤銷了凍結。
事件回顧
1964年出生的吳先生是江油市人,長期在成都市新都區工作生活,今年2月17日,他突然收到微信零錢3000元被司法凍結的短信通知。
“我本人并未涉及訴訟,更沒有作為被執行人強制執行的情形,怎麼會無緣無故被凍結呢?”
吳先生立即向騰訊科技核實相關情況,得到的答複是賬戶資金是被梓潼縣人民法院限制,如解除限制需由法院進行操作。很快,吳先生和法院取得聯系,在與執行案件承辦人溝通後才得知,原來自己的微信支付實名驗證,一直使用的是朋友陳某某的身份信息,而陳某某因為涉及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正在被強制執行階段,法院在凍結其網絡資金時,所有以陳某某身份信息申請注冊的網絡資金賬戶一并被凍結。
“當時,我不懂微信,就請朋友陳某某幫忙注冊,他沒有告知需要實名認證。”
今年5月,吳先生以案外人的身份向執行法院梓潼縣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的執行異議,請求解除凍結。
案件辦理過程中,通過吳先生提供的該微信賬号日常使用截圖及微信支付流水截圖,法院認定該微信賬号以及關聯的微信支付一直是吳先生在持有使用,被執行人陳某某未實際使用過該微信以及未使用關聯的微信支付進行日常交易。
對此,法院認為
雖然該網絡資金賬戶是以陳某某的身份信息進行實名認證,但該微信賬号以及關聯的微信支付均由異議人吳先生在實際支配、使用,故微信支付裡資金也應由異議人自行控制和承擔,與被執行人陳某某無關聯。
綜上,法院作出裁定書,撤銷對吳先生使用的微信關聯的網絡資金賬戶的凍結。
法官說法
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規定,為防範支付風險、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用戶需對賬戶進行實名認證,以享受更全面的支付服務。
實名認證的目的是驗證用戶所綁定的賬戶是否屬于本人,确保賬戶中的資金隻可被提現到本人的銀行卡中。
本案的吳先生一直以被執行人陳某某實名認證的微信在使用,才導緻自己的資金賬戶被凍結,給自身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法官提醒,無論是微信支付還是支付寶支付,在享受移動支付便捷的同時,更應該盡到審慎的義務,并按照規定進行實名确認,在變更手機後,及時更改相關聯的信息,保證自己的資金安全,保護自己的信息安全。
快去清一清、查一查
你的微信、支付寶等賬戶
是本人的身份證注冊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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