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規定
(一)每次收入的确定
1.勞務報酬所得
(1)隻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收入為一次。
(2)屬于同一事項連續取得收入的,以1個月内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2.稿酬所得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應視為另一次稿酬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2)同一作品先在報刊上連載,然後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報刊上連載的,應視為兩次稿酬所得征稅。即連載作為一次,出版作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報刊上連載取得收入的,以連載完成後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為一次,計征個人所得稅;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發表時,以預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應合并計算為一次;
(三)附加減除費用适用的範圍和标準
1.适用的範圍
①在中國境内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員;
②應聘在中國境内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外籍專家;
③在中國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2.費用标準
從2011年9月1日起,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附加減除1300元。
【例題·多選題】下列人員中,在計算其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時,适用附加減除費用規定的有( )。
A.在中國境内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的外籍人員
B.應聘在我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的外籍專家
C.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的中方雇員
D.在中國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任職或者受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
【答案】ABD
【解析】在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中工作取得工資、薪金的中方雇員,費用減除标準為3500元/月,不屬于附加減除費用的适用範圍。
★(四)公益性捐贈的扣除
1.個人将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内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個人的所得(不含偶然所得和經國務院财政部門确定征稅的其他所得)用于資助非關聯的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研究開發新産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究開發經費,經主管稅務機關确定,可以全額在下月(工資、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計征的所得)或當年(按年計征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結轉抵扣。
【例題1·多選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按次計征個人所得稅的稅目有( )。
A.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B.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C.稿酬所得
D.财産租賃所得
【答案】ABCD
【解析】四個選項均符合。
【例題2·多選題】下列各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定額和比例相結合的方法扣除費用的有( )。
A.勞務報酬所得
B.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C.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D.财産轉讓所得
【答案】AB
【解析】選項C采用按年計征,選項D采用按次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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