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為無罪嗎?隻有檢察院有權不起訴不起訴分為三種:沒有罪的絕對不起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和犯罪輕微的相對不起訴前兩種不存在争取一說,檢察院必須不起訴,隻有相對不起訴有争取的餘地,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不起訴為無罪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隻有檢察院有權不起訴。不起訴分為三種:沒有罪的絕對不起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存疑不起訴和犯罪輕微的相對不起訴。前兩種不存在争取一說,檢察院必須不起訴,隻有相對不起訴有争取的餘地。
相對不起訴的前提是輕微犯罪,但僅有這個條件肯定是遠遠不夠的,還要求沒有被判過刑、被行政處罰過,即沒有前科劣迹,當然更不能是累犯。而對于具體的犯罪,更有特殊要求,象故意傷害、交通肇事,需要與被害方就賠償等達成協議,取得被害方諒解;對于職務侵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案件,需要全額退賠贓款、挽回國家稅款損失等。凡此種種,就是要求涉罪人盡可能的以實際行動修複犯罪所造成的損害,體現積極悔罪,認罪認罰。
檢察官在辦案時,首先是看案件罪名是否正确,是否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的标準,不能辦錯案。對于罪輕的案件主動考慮不起訴的不多。原因是多方面的,工作機制方面的居多,此類案件需要層層研究,近年來又增加了律師、偵查人員、法官、當事人雙方及社會群衆等參加的聽證環節,案件辦結後還要經常接受各級各方面各類的檢查,不如直接起訴到法院省事、省心。
但當涉罪人或律師主動提出不起訴申請并附有一定的正當理由時,承辦檢察官必須認真進行考慮,詳細分析可以或不可以作不起訴的法律規定、案件事實及申請理由等,寫入案件審查報告,并慎重提交集體讨論研究。如果集體讨論研究同意不起訴,對涉罪人而言,不啻為幸事。
罪輕不起訴後,雖然是有罪處理,但比法院的有罪判決(即使判免予刑事處罰)不能說好處多多,但确實有便宜之處,如對于“法院作有罪判決的,開除工作”的規定,不起訴後往往還能保住工作。
近年來,國家對司法人員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的不斷完善,對說情打招呼幹預辦案逢“有”必報備等制度的嚴格推行,既是對司法人員的有效保護,同時保障了涉罪人平等争取不起訴的權利,鏟除了“訴訟掮客”生存的溫床,避免了涉罪人找關系時被騙等人财兩空悲劇的發生。
所以,如果符合有罪不訴,大可依法申請,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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