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潇湘晨報
來源 | 潇湘晨報
記者 | 武華康
“我不知道到底和我的租客有什麼仇什麼怨,花了十幾萬裝修的新房第一次租出去,現在門被砸穿,滿地垃圾,臭氣熏天,就像一個垃圾場!”
8月7日,長沙市民盧先生通過今日頭條“頭條幫忙”長沙頻道向潇湘晨報晨意幫忙記者反映,今年2月份通過中介将自己在長沙縣海倫堡·海倫春天小區裝修好的新房出租給兩名男子,8月3日租客突然發來信息稱不租了,當天晚上看房時發現自己的房子“滿地垃圾,臭氣熏天,牆壁、家具受到不同程度損壞,房間内的門還被砸穿出一個大洞!”盧先生稱,初步估計損失在四五千元左右。
承辦此次出租的湖南新環境房地産經紀連鎖有限公司的中介人員李先生稱,“根據房屋受損程度可以判斷是故意損壞”,目前正在幫助房東聯系租客進行賠償。
8月7日,晨意幫忙記者聯系到與盧先生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租客易某,其稱,自己于今年4月就已經搬離該處,朋友梁某與其女朋友繼續租住,“我走的時候隻有一扇門有一點壞的地方是我弄的,其他的不是我做的”。其表示,梁某會在近日找房東處理此事,“我們會私下解決的”,并稱“房東人很好的”。
租客離場留下滿地垃圾,
房門還被砸穿,現場能聞到明顯異味
“現在房子裡兩個門全破壞了,其中一個還被砸穿,房間内的桌椅、家具都受到不同程度損壞,我當時剛進來的時候臭氣熏天,像一個垃圾場!”8月7日,晨意幫忙記者來到涉事房屋,位于長沙縣海倫堡·海倫春天小區,是一套複式公寓,憤怒的盧先生向記者訴說。
在房屋内,晨意幫忙記者發現,一樓地面上的垃圾堆成一堆,且屋内各處均散落有垃圾,未清洗的餐具與食物殘渣擺放在廚房内,現場能聞到明顯異味;二樓兩個卧室的房門被破壞,劃痕與坑洞分布在上,其中一扇門上有着足球大小的洞。
盧先生稱,涉事房屋是今年2月份自己通過中介将房屋出租,租戶是三名男子易某、彭某與梁某,易某與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月租金1800元,押一付三,租期一年。“實際上租的過程中是押一付一,有的時候他們說沒錢我們都沒說什麼,緩一下都是可以的。” 盧先生稱,日常租金收取都是由其愛人進行管理。
8月3日,租客梁某通過微信向盧先生愛人表示“不租了”,當天晚上盧先生夫婦便來到現場察看房屋情況,發現房屋已大變模樣。“我是花了十幾萬元裝修的房子,也是想把房子租出去收取房租,緩解一下壓力,也希望給我的租客提供一個好的居住體驗,沒想到發生這種事。”
記者問及是否在房屋租賃過程中與租客發生過矛盾,“從來沒有,我就見過租客一次,我愛人人也很好的”,盧先生稱,其愛人在7月14日提醒租客梁某繳納房租時,租客梁某以自己受傷為由要求先繳納一半,其愛人也對租客表示關心,并答應了要求。
“但是到走之前,他們也沒有繳納那一半的房租,押金也沒有找我們退,還把我的房子搞成這個樣子了。”盧先生稱,房屋預估損失在四五千元左右,租客梁某已聯系不到。
租客:
房東人很好,會聯系私下處理此事
8月7日下午,晨意幫忙記者聯系到承辦此次出租的湖南新環境房地産經紀連鎖有限公司的中介人員李先生,李先生介紹,“租的時候看他們都還挺幹淨的”,目前正在協調租客對受損房屋進行賠償,“根據房屋受損程度可以判斷是租客故意損壞,如果房東要報警或者起訴租客的話,我都會配合的。”
随後,晨意幫忙記者聯系了與盧先生簽訂租賃合同的租客易某,易某稱,自2月份與房東簽訂租賃合同後,自己便與彭某、梁某合租在此。但在今年4月份,彭某與其先後搬離此地,“我走的時候門上隻有一個小的凹印,因為我脾氣大,一拳打上去的,後面的那些我不知道怎麼弄的。”
易某介紹,自己與朋友彭某均是在2020年高中畢業,“梁某是通過朋友介紹認識的,年齡和我們差不多,19歲左右。”4月份自己搬走後,朋友梁某與其女朋友居住在此。問及易某在租賃居住過程中有無和房東發生過不愉快的事情,易某表示沒有,并稱“房東人很好的”。
記者向易某表示想聯系梁某了解此事或讓梁某對此事作說明,易某表示梁某未回複,“梁某現在已經答應我最近去找房東處理這個事情,我們會私下解決的。”房東盧先生表示,“最後租住的人好像是梁某的女朋友,因為梁某7月中旬還讓我幫他女朋友交了電費。”目前,盧先生已向轄區派出所報警求助。
湖南大鲲律師事務所律師柏炀表示,房屋租賃過程中,承租方梁某應妥善使用該房屋及有關設施,如故意或過失損毀,屬于侵權或違約,梁某應負責修繕和恢複原狀,或向出租方盧先生賠償經濟損失,同時,盧先生可以要求梁某支付另一半租金,并不予退還押金。另外,如中介對房屋損毀有共同故意或重大過錯,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出租方保留相應的證據,以便後續維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