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我國法律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
沒有房屋産權證書的房屋是不能買賣的,房屋買賣合同原則上屬于無效合同。
小産權房并非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們在市場交易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産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
小産權房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國土房管局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産權證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産權證。按照國家的相關要求,小産權房不得确權發證,不受法律保護。
因為房子是在縣城郊區,相對城市的房子來說更加便宜。但買這類房子的時候要慎重,在房價上漲或者拆遷的情況下,可能出現出售房屋的集體成員悔約,要求收回房屋的風險。此時,對于房價上漲的利益,購房人可能得不到全部賠償。
買房是大事,千萬不能隻看價格,購房者要綜合評估自己的可用購房資金,以及購房風險承擔能力。一般情況建議還是不要買小産權房。如果實在想買,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看清楚裡面的條款,并且做好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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