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結束日期(6月30日)還剩1天時間,國家稅務總局四川省稅務局再次提醒,還未辦理的納稅人盡快登錄手機個人所得稅APP查看有關信息并辦理。
辦完個稅彙算的小夥伴有不少人都收到了退稅
但,也有很多人說自己竟然要補稅!
有人問,為啥别人退稅我補稅?
個稅彙算差異之所以這麼大
除了每個人收入構成不同
扣除項目、減免情形等不同
都會造成退補稅差異
還有人悄悄咪咪地來問
我可以卸載APP假裝看不見補稅金額嗎?
小編誠懇地告訴大家
No,No,No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今天我們一起來看看
年度彙算補稅的常見問題吧~
個稅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殷立勤 攝
個稅年度彙算将截止
新修改的個人所得稅法自2019年開始全面實施。按照規定,個稅綜合所得在次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内辦理年度彙算。
也就是說,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應當辦理2019年度綜合所得的年度彙算。而6月30日就是最後的截止日期。
所謂年度彙算,簡單來說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計算稅款”,然後多退少補。
個稅改革後,将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4項所得合并為“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稅。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彙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适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19年已預繳稅額
在此之前,已經有很多小夥伴進行了個稅年度彙算,有人收到了數目不等的退稅,直呼“退稅真香”,而有人則需要補稅,“一頓操作猛如虎,結果稅還要補!”
個稅APP截圖
哪些人需要退稅、補稅?
隻要因為平時扣除不足或未申報扣除等原因導緻多預繳了稅款,無論收入高低,無論退稅額多少,都可以申請退稅。
而綜合所得年收入超過12萬元且年度彙算補稅金額在400元以上的納稅人,需要辦理補稅。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補稅的常見情形有:
一是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雇并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
二是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緻适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于預扣率;
三是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标準,年度合并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緻應納稅所得額增加;
四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并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
未補稅可能最高罰款1萬元
如果你是屬于需要退稅的,是否辦理年度彙算申請退稅是你的權利,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可以放棄退稅。
而如果你是要補稅,可能有人看到自己要補稅的金額會感到肉疼,于是産生了不管這件事、不願意補稅的想法,但是這種鴕鳥心态不可取,因為未按期補稅的後果很嚴重。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如果你是屬于應當補稅的,辦理年度彙算是你的義務。如果沒有補稅,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并追繳稅款、加征滞納金。滞納金則從超過繳納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納稅款萬分之五。
也就是說,年度彙算申報後,如果你需要補稅,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将面臨罰款,還有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滞納金。
3種辦理彙算方式
辦理年度彙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可以通過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等渠道自行辦理年度彙算。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雇單位辦理。
三是請人辦,即委托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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