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棗買回來一天變紅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4 01:25:04

棗買回來一天變紅?胡先生在百貨公司購買了65袋大棗,後來卻發現生産日期明顯被更改過,投訴到食藥監局食藥監局查實後給予了該公司行政處罰胡先生又将該公司告上法院,索賠十倍賠償今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大邑法院獲悉,該法院最終認定該公司沒有盡到食品進貨檢驗義務,屬于“明知故意情形”,最終判決該公司返還胡先生1742元,并賠償他17420元,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棗買回來一天變紅?以下内容希望對你有幫助!

棗買回來一天變紅(男子獲賠1.7萬元)1

棗買回來一天變紅

胡先生在百貨公司購買了65袋大棗,後來卻發現生産日期明顯被更改過,投訴到食藥監局。食藥監局查實後給予了該公司行政處罰。胡先生又将該公司告上法院,索賠十倍賠償。今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大邑法院獲悉,該法院最終認定該公司沒有盡到食品進貨檢驗義務,屬于“明知故意情形”,最終判決該公司返還胡先生1742元,并賠償他17420元。

去年3月26日,胡先生在大邑百倫新宸百貨有限公司購買了65袋壺瓶棗送禮,共花費1742元。購買後,胡先生發現生産日期有改動。胡先生認為,該商品的生産日期為後來加印,而在産品上有明顯的被塗抹掉的原生産日期的痕迹和鋼印。而原生産日期顯示該商品已過期。

胡先生打電話向食藥監局舉報。去年4月23日,大邑食藥監局向胡先生反饋了投訴舉報辦理結果:百貨公司涉嫌銷售更改生産日期的大棗的情況基本屬實;百貨公司銷售超過保質期的二等品大棗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對百貨公司給予了行政處罰……

胡先生将百貨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款1742元,賠償17420元。

百貨公司辯稱,該公司從未銷售過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經該公司咨詢供貨商,胡先生在購買該商品時并沒有超出有效期。

承辦法官表示,對于胡先生反映的更改日期一事,百貨公司咨詢廠家時,廠家曾稱是由于包裝袋生産的問題。

大邑法院審理認為,百貨公司銷售明顯更改過生産日期的大棗65袋,該公司在采購食品時未盡到食品進貨查驗義務,其行為屬于重大過失,可以認定該公司的“重大過失”行為屬于“明知故意”情形。最終,作出如上判決。

大邑法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占 編輯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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