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形勢頗為嚴峻這句話,不知道說了多少遍了,但是就業形勢很難在短期内得到非常好的改善,隻能說,在國家相關部門的調節下,有一定的緩解效果。現在要說較為容易就業的群體,莫過于應屆畢業生了。
因為很多地區舉行的國考、省考、選調生、特崗教師、教師公招、事業單位招考等,都對應屆畢業生開了“綠燈”。應屆畢業生能夠選擇的崗位比較多,競争較小,上岸概率大。
于是乎,有些畢業的學子就發出了這樣的疑問,隻有大學畢業當年是應屆畢業生嗎?其實,并不是隻有大學畢業當年屬于應屆畢業生,擇業期内也可以享受應屆生求職待遇。
一般來說,高校畢業生有兩年的擇業期。有些地區可能是三年,這裡就不詳細論述其期限了。
主要說下,怎麼界定哪些高校畢業生屬于擇業期内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
整體上,根據相關規定,由國家統一招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擇業期内沒有落實工作單位的情況下,而且戶口、檔案什麼的,保留在原畢業學校,那麼可以按照應屆畢業生來進行對待。
此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如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或者是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同樣可以享受應屆生求職待遇。
當然了,要注意的是,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意思是人才市場等,比如說你的檔案在某縣人才市場中心。
另外,已經繳納過社保的高校畢業生(畢業兩年内),一般不能再享受應屆畢業生求職待遇,畢竟你落實了社保,說明落實了工作單位,那麼肯定不符合相關要求。
而且,有一些用人單位在招聘時,簽訂過三方協議的,也不能享受應屆畢業生求職待遇。
關于繳納社保後,是否還能享受應屆生求職待遇,可能有個别地區不在乎這個。
在畢業兩年内繳納社保依然可以享受應屆生求職待遇,但大部分地區的高校畢業生,繳納社保後,基本不可以享受應屆畢業生求職待遇。
雖然看起來有些啰嗦,但這個問題,相信是不少高校畢業生關注的,所以想要享受應屆生求職待遇,那麼在畢業兩年内對于社保是否要繳納的問題應慎重對待。
由于每個地區的規定不同,這裡不能一一舉例,也就以大部分地區的規定作為參考。
其實,擇業期内的高校畢業生是比較尴尬的,沒有工作經驗,跟對應年份畢業的應屆畢業生相比,也在某些地方吃虧了。
不過,能夠好好利用應屆生求職待遇這個“功能”,還是有機會找到一份讓自己較為滿意的工作的。
總之,并不是大學畢業當年的高校畢業生屬于應屆畢業生,擇業期的高校畢業生也屬于應屆畢業生的一種,能夠享受到應屆畢業生的求職待遇。
這點對于擇業期的高校畢業生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信息。
因為現在有不少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某些崗位會寫着應屆畢業生(包含擇業期内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畢業生),像這種崗位,擇業期畢業生是可以報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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