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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研究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2 02:34:06

本文作者周梓玉系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碩士研究生,李戎系中國人民大學财政金融學院教授、人大财稅研究所研究員、重陽金融研究院研究員。

文章來源:《上海商學院學報》,2022年第5期。本文為原文節選,轉自11月8日“人大财稅研究所“公衆号。

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研究(稅收競争視角下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1

内容提要:從稅收競争的視角入手,以2008—2013年的工業企業數據庫中高新技術企業為對象,針對稅收競争程度不同的地區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情況的不同,研究稅收競争對稅收優惠與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結論表明: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水平具有顯著的激勵效應,而稅收競争則促進了稅收優惠對創新水平的激勵效應。最後針對上述結論提出了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稅收政策建議。

一、引言

創新能力一直以來都是衡量企業活力的重要指标,針對提高創新水平的問題,Stokey論證了研發活動與企業創新水平的正向關系,但Arrow和Kristiansen發現在研發過程中,研發活動存在較高的風險,較容易被模仿,對手抄襲的成本較低,Jones和Williams也發現,企業的最優研發投入水平至少是實際研發投入水平的四倍之多。由此可見,企業投入研發創新的意願和動力往往較低。

基于此,Arrow和Kristiansen認為政府可以采取政策或者相應措施來彌補企業研發投入成本和風險,鼓勵企業研發,改善研發投入不足問題,以消除市場失靈中的研發行為溢出效應等,制定稅收優惠政策是其中一項有效的措施。實證研究也發現,稅收方面的減免或者優惠政策的确可以激勵企業提高研發投入。在此背景下,2008年4月14日,科技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布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後文簡稱為《管理辦法》)。一般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25%,但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稅率為15%,可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較大,這有利于推動高新技術企業投入研發資金,實現發明專利等創新産出的增加。

考慮到稅收優惠政策落實到各地區之間的執行程度,就需要對稅收競争進行探讨。當前我國經濟已經進入了新常态,在分權制的基礎上,稅收的種類和稅率的高低被中央嚴格規定,地方政府無權幹涉,表面上稅收競争應變得很低。然而實際上,地方政府在執行稅收政策時,尤其是執行落實到縣區的稅收政策時,執行程度和嚴格程度差異較大,使得稅收競争變得更易實現。從我國當前的政績晉升機制來看,地方政府為了在稅收上吸引更多的企業入駐,采用多種稅收競争手段,如稅基減少、稅率降低、免稅期延長、對于特定稅種給予稅收返還等,獲得更多的稅基和相應的經濟要素,也由此使得稅收優惠的實施情況大相徑庭。尤其是針對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實施多種稅收優惠政策和補貼方式,提供了較大的稅收優惠空間,但是,在此過程中,首先需要對高新技術企業進行認定,即使近年來不斷加強監管力度,“僞高新技術企業”還是層出不窮。部分文獻也對這種産業政策産生的鼓勵扭曲效應有所闡述,楊國超等就指出,稅收優惠會誘使部分企業通過研發操縱僞裝成高新技術企業。由此,本文推測,稅收優惠政策執行中的稅收競争會影響稅收優惠政策的執行結果,使得稅收優惠創新水平的激勵效應受到影響。鑒于此,本文将重點關注稅收競争程度對稅收優惠激勵效應的影響。

本文研究發現:各地級市的稅收競争水平差距較大,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水平具有激勵作用,而地區間稅收競争在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激勵效應上,起到了長期的正向促進作用。

二、理論分析

(一)稅收優惠對技術創新的激勵機制和效應

從激勵的機制來看:Arrow針對稅收優惠對降低研發過程風險的鼓勵作用進行了詳細的闡述。一方面,從資金來看,研發資金占用周期長,數額大,這對于大多數企業尤其是剛起步的高新技術企業,資金壓力相對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外部激勵不可或缺。另一方面,在研發投入的風險性和回報的不确定性下,企業的創新意願也會被抑制,而且,Jones和Williams從成果外溢的角度出發,認為研發成果的收益由于成果的外溢,使得研發主體無法完全享有,在這種企業的創新産出被模仿和抄襲成本很低的情況下,企業的最優研發投入水平往往很難達到。

稅收優惠的作用路徑如下: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時,企業的資金壓力降低,而且企業創新獲得的收益更多地被公司本身獲得,有利于激勵企業投入研發。因此,政府可通過對高新技術企業采取稅收優惠政策,降低企業研發過程中的财務壓力,使更多的專利創新利潤内部化,從而提高企業的創新意願。稅收優惠政策是一種應用廣泛且較為有效的産業政策手段,通過減免稅費,可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資金盈餘,使财務壓力得以降低,創新意願得以增強,促使高新技術企業不斷提高創新水平。

基于此,提出假設1: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具有顯著的激勵效應。

(二)稅收競争對稅收優惠與技術創新的影響機理

稅收競争同樣是地區政府争取企業入駐的重要方式。即使缺少相應的财政支持,降低稅費這種方式依然對企業有着較高的吸引力,政府也依然可以吸引資本要素流入。在稅收競争程度高的地區,企業可能更容易獲得稅收優惠,從而更有可能進行技術創新,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首先,地區與企業之間可能存在政策信息不對稱,由此導緻逆向選擇。個别企業甚至會選擇聘請一些假職工或者購置假儀器進行造假。即使政策的要求有明文規定,但為了獲得政策優惠,中介機構總能找到可趁之機,滿足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要求。尤其是在高稅收競争地區,這種逆向選擇現象可能會更加嚴重,而這些地區的尋租活動也将更加頻繁和簡單。

其次,稅收競争下,企業違規成本低,較低的處罰成本和較高的監管成本相矛盾。由于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較大,所以企業為了滿足政策要求可能會遷移到稅收窪地或者通過虛假操縱達到認定要求,從而獲得稅收優惠。《管理辦法》中規定,當企業被查出是“僞”高新技術企業時,如果已享受了額外的優惠,隻需補繳應繳的稅款即可,而無須繳納罰金或受到行政處罰。這種處罰力度與監管過程中較高的信息搜尋成本的不匹配加劇了這種現象的頻繁出現。因為分稅制下稅收來源強調本地化,出于地方保護主義,地方政府利用地區間稅收優惠的認定資格門檻不同,與高新技術企業之間形成“合作”,盡可能多地保證本地高新技術企業的利潤,對稅收的監管相對放松,企業在這種情況下更容易被僞認證為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騙取稅收優惠,同時也能獲得更多的政策資源。

最後,稅收競争下,企業的創新大環境有所改善。稅收競争影響創新水平的過程是通過影響環境達到的。稅收競争下,政府為了吸引更多的企業入駐本地區,提高本地區的财政收入,往往會動用更多的經濟和社會資源對企業的營業環境、基礎設施、市場環境等進行維修保護,為企業提供便利。在這種情況下,稅收競争強度高的地區,企業的創新環境有所改善,更有利于企業進行創新獲得稅收優惠。此外,稅收競争下,企業的創新環境較好,高新技術企業之間的知識、技術交流較其他地區也會更加頻繁,企業的專利被模仿的成本低,企業必須不斷推出新産品來維持競争力。在這種背景下,稅收競争強度高的地區反而有利于部分生存能力在初期較弱的企業獲得空間,繼續投入研發。與盈利能力高、具有強大研發實力的企業相比,這些企業考慮到之後可能享有的大量稅收優惠,便敢于繼續投入大量資金進行未知的研發,即稅收優惠能夠促進企業進一步進行技術創新。另外,這些高新技術企業在初期往往難以有較高的創新成效,高稅收競争強度下,他們通過政府之間的競争可以選擇更優秀的創新環境,從而得以更好地利用稅收優惠來提升企業的創新水平,這不僅提升了地區的平均标準,也可以進一步刺激高盈利水平和比較強悍的高新技術企業擠出更多的資金進行技術創新,即稅收競争促進了稅收優惠帶來的技術創新推動效應。

基于此,提出假設2:稅收競争增強了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激勵效應。

三、實證檢驗與結果分析

(一)變量及數據來源

本文主要關注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以及稅收競争在這其中的調節效應,主要變量有稅收優惠水平、企業創新産出水平、稅收競争程度與稅收優惠水平的交乘項以及一些其他控制變量。本文中,實證檢驗的變量主要包括三大類:核心回歸變量、控制變量、空間權重指标。

本文實證檢驗的樣本均來自EPS數據庫中的工業企業數據庫、創新專利數據庫和各年《中國城市年鑒》等,涵蓋全國283個市(不包括直轄市和港澳台地區城市)。考慮到《管理辦法》于2008年起實施,利用數據庫匹配篩選出2008—2013年的企業數據。由于工業企業數據庫中缺少高新技術企業的指标,本文在處理數據時篩除了實際稅率高于15%的企業,認為剩餘的企業即為高新技術企業。在數據處理上,本文參考範子英和田彬彬的方法進行處理。首先利用EPS數據庫對創新産出指标和工業企業數據庫進行基本的匹配,然後删除缺失數據和有問題的數據,篩選出符合要求的高新技術企業,最後依據《管理辦法》認定開始時間,将樣本年份限定在2008—2013年。同時,由于2010年的工業企業數據庫缺少以上相對應的數據,本文在處理數據時直接将2010年的數據予以删除,故實際上隻有2008年、2009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的相應數據。各變量的描述性統計如表1所示。

表 1 變量描述性統計結果

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研究(稅收競争視角下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2

(二)模型設計

為了考察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影響,本文構造模型(1)如下:

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研究(稅收競争視角下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3

根據假設1,預計α1>0,即地區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起到激勵作用。

為了檢驗稅收競争程度在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影響中的調節作用,在模型(1)基礎上引入稅收競争,再引入稅收優惠與稅收競争交乘項(由稅收競争中心化變量和稅收優惠中心化變量交乘得到),得到模型(2)如下:

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研究(稅收競争視角下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4

根據假設2,預計Φ>0,該地區的稅收競争程度會增強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激勵效應,即稅收競争的程度越高,稅收優惠的激勵效應越明顯。

(三)基本回歸結果

表2列(1)顯示了模型(1)的基本回歸估計結果,可見稅收優惠在1%的水平上對高新技術企業的三種專利申請量産生了顯著的正向影響,也即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起激勵效應,這與假設1相符。稅收優惠每增加1%,企業的專利總申請數量絕對值增加0.03099。表2列(2)顯示了模型(2)的基本回歸估計結果,可見稅收優惠和稅收競争的交互項在1%的水平上估計系數顯著為負數,考慮到稅收競争的絕對值與稅收競争的強度成反比,這也即意味着在稅收競争的調節作用下,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專利總申請數量的增加作用被增強了,這與假設2相符。

表2 稅收競争、稅收優惠與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基本回歸結果

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研究(稅收競争視角下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5

從具體的稅收優惠的控制變量來看:

(1)高新技術企業的盈利能力越高,企業的專利申請量反而越低。這可能是因為企業的盈利能力高并不意味着高新技術企業就會投入更多的資金進入研發,反而可能會讓企業家誤以為不需要更多的研發投入,從而使用更多的資金進行市場開發或者進行其他投資,從而擠占了研發資金,使得研發産出并不能達到更好的效果。

(2)企業的規模越大,企業的專利申請量越高。規模更大的企業,具有更充足的能力來規避風險,有更好的管理能力,能更好地規劃資金進行研發,對市場也更加敏銳,從而開發出更多的新産品來實現技術創新。

(3)企業的存續時間越長,企業的專利申請量越低。這可能是因為存續時間長的企業對創新産出的需求更低,或者缺少進一步創新的能力。

(4)企業的資産負債率越高,企業的專利申請量越低。這是因為資産負債率低的企業風險小,财務壓力也比較小,企業不需要冒更大的财務風險,更加敢于投入研發,研發投入資金和人力也更有保證,因而也就更有可能産出創新專利。

從稅收競争的控制變量來看:

(1)地區的開放水平越高,政府征稅能力越強,企業的專利總申請量越高,這也符合經濟學常識,因為開放水平越高的地區,進出口的份額越高,越适合高新技術企業集聚,從集聚效應來講,也更有利于企業的創新産出。另一方面,外資的湧入有利于企業增大融資規模,企業有更多的資金可以投入研發。同時,開放程度高也意味着企業的創新産出可以更容易地轉化為經濟效益,達到最終的盈利目标。

(2)更高的金融發展水平反而抑制了企業的創新水平,這可能是因為雖然地區的金融發展水平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且資金流動速度加快,但在有更多的資金流動的情況下,企業的資金壓力越低,對稅收優惠提供的減免空間越不敏感,由此導緻稅收優惠的減免額對企業的激勵效應越不明顯。

總而言之,回歸結果顯示稅收優惠政策能夠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産生激勵作用,而且在這個過程中稅收競争對稅收優惠與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關系起到了正向調節作用。

(四)穩健性檢驗

本文采用替換被解釋變量的方式進行穩健性檢驗。

表3 穩健性檢驗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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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企業科技創新的稅收優惠研究(稅收競争視角下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7

如表3列(2)~(6)所示,其中,列(3)~(6)結果表明:采用企業三種專利非授權量、發明專利申請量、發明專利授權量和發明專利非授權量衡量的稅收優惠和稅收競争的交叉項估計系數依然為負,這與表3中列(1)的結果一緻。這表明較高的稅收競争程度,顯著增強了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激勵效應,結果具有穩健性。

四、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結論

本文基于2008—2013年的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産出數據和财務指标,探究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的作用機制,以及橫向稅收競争對這個影響機制的調節效應。綜合前文,本文得到如下結論: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具有顯著的激勵效應,稅收競争正向調節稅收優惠對創新水平的激勵效應。

本文研究結論的政策涵義在于,稅收優惠對技術創新的促進作用比較明顯,而高稅收競争強度有利于推動建設更為良好的創新環境,吸引外部資本流入,從而有利于實現稅收優惠對技術創新激勵效應的進一步增強。

(二)政策建議

1.科學設置政績考核制度,提升良性稅收競争

綜上,可以看出稅收競争在我國地方政府間普遍存在,而且稅收競争針對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提升,會對其造成較大的影響,本文在實證模型中指出高稅收競争促進了稅收優惠對技術創新的提高程度,說明良性的稅收競争是有其積極意義的,而這恰好說明政績考核制度應做到更加科學合理。具體來看,應合理科學地增加有利于促進創新水平發展的績效指标,如在前文驗證得到的有利于創新水平提高的對外開放程度,由此鼓勵稅收競争強度良性提升,構建新的完善的績效考核指标體系,從而有效促進稅收競争,調節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激勵效應。

2.均衡區域稅收優惠政策,暢通區域信息交流互助

我國各地稅收競争程度差異較大,而稅收優惠對企業創新水平的影響又受到稅收競争程度的正向調節,對于那些稅收競争程度較低的地區,這不利于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創新水平的提高。考慮到部分區域的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後,針對這部分區域,應該進一步均衡區域稅收優惠政策,從财政上支持該地方政府完善基建,保障較好的公共服務提供水平。低稅收競争強度地區也應該意識到自己的不足,從其他方面補足稅收競争強度低帶來的較低激勵效應。

從長期來看,高稅收競争對稅收優惠的激勵效應帶來了長期的促進效應,影響深遠。因此,中央也要加強對稅收競争的管控,嚴格管控當前部分地區存在的稅收過度競争或者不競争行為,避免地區間稅收競争強度過于失衡,導緻企業逆向選擇,低稅收競争強度的區域因此更難發展高新技術,形成惡性循環。針對地區間存在的信息流通不暢、利用信息差牟取利益的情況,政府可以組織成立信息共享平台,針對稅收政策和稅收信息等各地可能存在較大差異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便于高新技術企業法人查看并判斷,同時也能起到一定的透明監督作用。該平台也可以用于區域間政策等事務的溝通,減少信息不對稱,保障區域的均衡發展。

3.同時營造創新軟環境和硬環境,不斷完善科技創新配套服務

在稅收競争強度對稅收優惠和技術創新的激勵作用中,需要意識到良好的創新環境是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提高的重要基石,也是吸引高新技術企業入駐的重要條件。因此地方政府應當關注稅收競争帶來的基建條件、人才環境、福利措施之間的區域差異,減少稅收優惠政策的雷同化,真正做到因地制宜。考慮到稅收競争在稅收優惠對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激勵效應上具有長期效應,稅收競争程度低的地區要從長遠着手,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積極探索建立适合促進本地高新技術企業創新水平的長效機制,配套服務保障齊全,由此提高本地區的企業入駐吸引力。

從創新軟環境來看,一方面政府應從本土的教育培養入手,增加對教育水平的補貼,加強培養本土高精尖人才,實行優厚的政策留住人才,另一方面還要采取措施吸引外來人才,例如實行人才計劃,為創新人才提供生活和工作上的便利,保障人才利益,營造良好的創新軟環境,從根本上提升一個地區的創新後備力量源泉。

從創新的硬環境來看,一個好的創新環境要求完善的基礎設施建設,比如交通設施、通信技術、進出口貨運渠道等,以保障企業的創新成果能夠盡快地轉化為經濟利益,從稅收優惠政策中切實感受到政府的政策福利。同時,還應當能夠發揮高新技術企業的集聚效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園區,便于企業之間進行交流,使信息不對稱能得以消減,推動區域内企業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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