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漏水牆面發黴物業負責賠償?樓上改造污水管導緻樓下滲水裝潢發黴受損,而樓上房主卻聲稱改造發生在自己購買房屋之前,應由上一任房主賠償,法院會如何認定?日前,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糾紛案件作出判決,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房子漏水牆面發黴物業負責賠償?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樓上改造污水管導緻樓下滲水裝潢發黴受損,而樓上房主卻聲稱改造發生在自己購買房屋之前,應由上一任房主賠償,法院會如何認定?日前,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糾紛案件作出判決。
鄭某住在劉某家樓下。鄭某發現家裡廚房主水管滲水,經鑒定機構檢查,滲水是由劉某陽台污水支管改造導緻的。
滲水導緻鄭某家中裝潢大部分被損毀,廚櫃、客廳牆壁已發黴、生蟲,嚴重影響了正常生活,隻能租房居住。鄭某尋求多方解決未果,訴至高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對方賠償維修費、房屋貶值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0萬餘元。
在法庭上,劉某辯稱自己住的房屋是向張某購買的二手房,購買後未在房屋内長期居住,而且一直維持房屋現狀,并未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劉某表示,自己入住之前鄭某就向物業報修過廚房間水管滲水問題,污水支管改造是在購買該房之前,原房主張某才是本案侵權責任主體。
那麼,劉某是否應承擔漏水造成的損失?如需承擔,承擔的金額又是多少?這成為本案的争議焦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劉某作為房屋的權利人,對房屋有妥善管理和使用的職責。鄭某的房屋因漏水受損,經鑒定機構現場勘驗鑒定系劉某房屋污水支管改造導緻,應由劉某承擔相應責任。鄭某主張對方賠償因漏水導緻的損失3萬元,法院予以支持。
對于鄭某主張的房屋貶值損失7萬元,其未提供證據佐證該主張,法院未予支持。對于鄭某租賃房屋所付租金2.5萬元,非因房屋受損造成的必要損失,法院亦未予支持。
除必要維修費用之外,鄭某還要求劉某賠償裝修期間需居住酒店14天的花費3000元。對此法院認為,鄭某家的受損部分主要位于其房屋廚房,對于該部分進行裝修并不必然影響居住,但考慮到裝修後通風等需求,酌定劉某賠償其裝修期間的在外居住費用1000元。
法官表示,被告劉某賠償後,若有相關證據證明漏水事宜發生在購房前,可向原房主張某追償。
通訊員 唐奧平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來源: 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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