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所司法所規範“四個機制”
化解矛盾糾紛護航二十大
今年以來,崆峒區司法局花所司法所按照鎮黨委政府部署,聯合花所鎮綜治中心、花所派出所、信訪辦、民政辦等部門紮實做好職能工作,規範運行“四個機制”化解矛盾糾紛,為黨的二十大順利召開保駕護航。
一是規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機制。堅持以“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為核心的領導責任機制,實行黨政主要領導全面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它領導配合抓的工作體系。堅持定期分析矛盾糾紛形勢,研究解決重大疑難矛盾問題,安排部署工作任務,做到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解決問題到位。
二是規範矛盾糾紛摸排預警機制。建立健全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基層治保、調解組織、調解信息員作用,建立鎮村矛盾糾紛排查體系,實行“五排查”制度,即每月1次“定期排查”、重大節日及活動“重點排查”、敏感時期及有關政策出台前“超前排查”、共性問題“聯合排查”、突出問題“專項排查”,促進了司法所的高效運轉。及時了解和掌握預警信息,保持矛盾糾紛報送電話24小時暢通。
三是規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對排查出的問題實行“分級負責、歸口化解”,對重大矛盾糾紛進行挂牌督辦,采取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三調聯動”方法,成立“一對一”調解小組一抓到底;并落實定期報告制度,對群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最大限度的化解在内部,解決在基層。對生活确有困難的采取民政救助、社會救濟等方式,協調解決其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規範法律服務供給機制。整合優化專業法律服務工作者配置,紮實推進村居法律顧問積極參與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來,充分利用執業律師的特長,通過坐堂問診解答群衆法律問題的方式開展法律服務、法律宣傳、法律教育和法律援助等活動,有效提升村居法律服務工作着參與化解各類社會矛盾覆蓋面。
目前,已開展普法宣傳活動17次,發放宣傳資料5000餘份,化解各類矛盾糾紛81件,初審辦理法律援助案件3件,有力維護了轄區社會穩定。(花所司法所:李虎)
來源:崆峒區司法局 崆峒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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