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定義: 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 (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 包括一個公曆年度内的全部應稅銷售額)超過财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标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一般納稅人認定方法;
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2009 新規定)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企業,均可申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1、 開業滿一年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以下簡稱年應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标準:
①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 50 萬元以上;
②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 80 萬元以上。
2、新辦企業自開辦之日起一個月内,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經稅務機關測算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企業标準的, 可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暫認定期最長為一年(自批準之月起滿 12 個月計算):
新辦企業申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基本條件 實收資本 50 萬元人民币(按照地方政策而定) 申請人須提供以下資料:
(1)銀行開戶證明;
(2)特種轉賬貸方憑證(與銀行開戶通知單賬号一緻)及入資單;
(3)房屋租賃協議、産權證(産權單位與租賃單位不一緻的,要求産權單位寫授權書,私人房屋附購房合同,産權證在辦理中的須出具證明);
(4)房租發票;
(5)外地法人、外地會計附暫住證;
(6)企業購銷合同及供貨證明貼印花稅;
(7)公司員工上 4 或5 險、8 人以上、福利部門證明;
說明:①所有表格上所填寫的電話要求一律為座機電話和手機電話;
②将法人身份證、其中任意一個股東的身份證、會計的身份證的複印件同時複印在一 張 A4 紙上,并加蓋企業公章、代碼章
③實地核查時要求法人、股東、會計在場;打印企業從開業到檢查日的銀行對賬單一 式兩份,并準備會計帳薄和原始憑證;新辦企業 30 日内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超過時限按照小規模轉一般納稅人處理。
3、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且實行統一核算,如總機構已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分支機構也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
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應向稅務機關提供如下證件、資料。
1、申請報告。納稅人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必須向稅務機關出具書面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着重說明申請認定一般納稅人的具體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納稅人的義務能力。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門批準發放的營業執照。
3、與納稅人的成立以及經營活動相關的章程、合同、協議等資料。
4、銀行賬号證明。
5、注冊資金證明。(商貿企業)
6、法人代表、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商貿企業)
7、房屋産權證明、房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商貿企業)
8、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證件。
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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