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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将有師法之化翻譯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26 03:08:40

《古文觀止》卷五史記選文第14篇“太史公自序”中,有一句“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後;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其中,“所”字結構“所為用者”和“所為禁者”,意思比較好理解,但要弄清楚其中的每個字的用法,卻比較難,足足困擾了好多天。

思考過程:

其一,此處的難點是“為”字。最初,我認為“為”字作介詞“被”解,即“法被施用的結果容易看見”,可是,後句卻不對,如果譯為“然而禮被禁絕(或防範)的結果卻難以知道”,與上下文義不符。

其二,我想起“中學為體,西學為用”。“體”與“用”是中國古典哲學的一對範疇,指“本體”和“作用”。 這裡的“為”應該是“作為”或“當作”的意思,倘若用這個意思來譯,就變成“法用來施行的結果容易看見,但是禮用來防範的結果卻難以知道。”這仍然不合文義。

其三,我又仔細研究“之所”句式,這個句式比較明确,基本沒有歧義。“法”和“禮”都作“所為用者”和“所為禁者”的定語。但,“為”字仍讓人頭疼。

最後,我又去查各種虛詞詞典的“所”字結構。雖然查了很多本詞典都沒有收獲,但我在韓峥嵘的《古漢語虛詞手冊》P351,讀到一個例句:(史記.項羽本紀)“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谕以所為起大事,遂舉吳中兵”。譯文是“項梁便召見以前所熟識的有勢力的官吏,把他所要舉行起義的原因告訴(他們),于是發動吳中的士兵(起義)。”

如果把“為”字譯為“要”字,一切就迎刃而解了。王力先生曾經說過,像“為”這樣的常用字,雖有基本義項,但都要根據上下文義來作恰當的翻譯。

至此,以下内容一通百通了。

夫禮禁未然之前。=夫禮禁(壞事于)未然之前;夫,不完全發語詞,可不譯;禁,禁絕,這裡可譯為“防範”;未,不曾;然,動詞,形成,這裡譯為“發生”;之,的,表方位;

法施已然之後。=法施(于)已然之後;施,施加,這裡譯為“懲處”;已,副詞,已經;然,形成,發生;之,的,表方位;

法之所為用者易見。之,的,表修飾;“法”是定語;“之”是定語标志,可不譯;“所為用者”是被修飾的中心詞;“所”字結構和助詞“者”所指一緻;者,助詞,用于動詞之後,譯為“…的(人、事、物)”,這裡譯為“…的結果”;為,要;用,施行;可譯為“法所要施行的結果容易看見”;

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而,連詞,表轉折;“之所為禁者”與上同;禁,這裡譯為“防範”;可譯為“然而禮所要防範的結果卻難以知道”;

全句可譯為----禮防範(壞事于)不曾發生之前,法懲處(壞事于)已經發生之後;法所要施行的結果容易看見,但是禮所要防範的結果卻難以知道。”

不知道這樣翻譯是否切合太史公牛馬走司馬遷的本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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