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履行的構成條件:
1、債務人已經作出了履行債務的行為,即必須有債務人的積極行為,如無履行行為,隻能構成不能履行、拒絕履行或遲延履行。
2、履行标的不符合債的内容即存在瑕疵。所謂瑕疵是指債務人交付或提供的标的物的種類、品質、質量、标準等不符合債的内容。
3、履行行為造成了履行利益的損害。履行利益,又稱積極利益,是指債權人合理期待債務人完全履行債務而産生的合法利益,包括既得利益與可得利益。例如,債務人交付的機器不能正常工作,不但造成債權人既得利益即機器本身的損失,而且造成債權人可得利益即機器正常生産所産生的利潤損失。
4、須可歸責于債務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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