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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簽三方協議違約會怎麼樣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9-09 07:22:21

畢業簽三方協議違約會怎麼樣?又到了每年高校的畢業季,最近經常會接到關于“三方協議”是否可以解除的問題?如果解除了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下面針對“三方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學生是否有權單方解除?如何解除?解除後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展開分析,希望對每年的畢業生擇業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畢業簽三方協議違約會怎麼樣?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畢業簽三方協議違約會怎麼樣(畢業生簽的三方協議)1

畢業簽三方協議違約會怎麼樣

又到了每年高校的畢業季,最近經常會接到關于“三方協議”是否可以解除的問題?如果解除了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下面針對“三方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學生是否有權單方解除?如何解除?解除後的法律效果?等方面展開分析,希望對每年的畢業生擇業有所幫助。

一、高校畢業生簽的三方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三方協議是由學校見證,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意向性協議,它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替代勞動合同。從法律性質上講,“三方協議”本質上屬于合同,隻要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均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适用前款規定。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來,隻要協議内容不違反法律,并且沒有出現《民法典》規定的導緻合同無效的情況,均應當認定合同有效,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自始有效,對于合同各方均應當恪守執行,對于本文探讨的三方協議,隻要是三方簽署主體真實,并且簽約方公司從事的是合法生意,那麼三方協議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無論作為畢業生,還是企業方,均應當在雙方簽署協議後,認真履行合同義務。

二、三方協議具有哪些特有屬性?

畢業生簽署的三方就業協議書不同于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應屆畢業生在簽訂三方協議之前一定要慎之又慎,防止以後找到更好的工作出現違約,如果有違約情況出現,那麼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那麼畢業生的三方協議都有哪些特點呢?

第一,唯一性,即畢業學生不得持有多份三方協議,如果持有多分三方協議,那麼畢業生就屬于嚴重違約了,對學校也是一種名譽損失,所以這種情況也比較少見,最常見的就是存在兩份三方協議,或者想解除第一份三方協議,簽訂新的三方協議,那麼企業就有權選擇不解除合約,要求繼續履行三方協議,那麼畢業生也沒有辦法,隻能按照第一份協議履行。

第二,法律效力的時限,三方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後即告終止;原因就是,再畢業生到達用人單位之後,就需要簽署正式的勞動合同,或者試用期勞動合同,此時雙方就建立勞動關系,需要受到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的限制了,另外提醒畢業生,一般勞動合同都約定了試用期,在試用期内,勞動者可以向老闆提出解除合同,當然企業也可以以勞動者不符合企業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三方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并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律師提醒畢業生,一般合同要想具有約束性,一般都會約定違約責任的問題,核心就是違約金數額的高低,如果過高,那麼畢業生可以以約定的數額過高,要求企業降低違約金數額,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看清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防止事後無法變更。

第四,備注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将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确寫入備注欄,現實的情況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協議中備注欄全是空白。在三方協議涉及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責任和權利雙方是用人單位和畢業生,而學校隻是作為一個見證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企業一般與學校建立的是一種合作關系,一般也不會過于離譜。但是,律師在此還是提醒廣大畢業生,對于企業的承諾,一定不要隻停留在口頭上,如果後期無法實現承諾,那麼畢業生也沒有維權途徑的,因此建議畢業生,在簽署協議時,在備注欄一項,一定要将企業承諾的,合同裡面沒有的備注好,防止事後維權不能。

三、三方協議能不能解除?

三方協議也屬于合同的一種,如果畢業生在簽署了三方協議後,還要更換就業單位怎麼辦?對于一般的企業,并且誰競争單位的企業,那麼畢業生隻能協商解決了,如果協商不成,隻能履行第一份三方協議了。如果畢業生在簽署了三方協議之後,考上了公務員,那麼畢業生一般具有選擇權,畢業生雖然也出現了違約情況,但是一旦畢業生選擇去為國家服務,那麼企業最多就是要求畢業生承擔違約責任,無法強制要求畢業生選擇企業,因為企業也要為國家服務,但是從專業角度講,三方協議屬于真實有效的合同,那麼雙方均需要遵守,不得違約,契約精神和誠信體系不能違反,我相信随着我國法制體系不斷完善,對這一塊的監管也會越來越嚴,還是希望國家能夠建立更加完善的誠信體系,不要因為是國家機關,就可以不遵守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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