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什麼意思?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的意思是:答辯期就是被告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自己針對原告起訴書中的訴訟事實、理由及請求而做出的相關反駁,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什麼意思?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的意思是:答辯期就是被告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自己針對原告起訴書中的訴訟事實、理由及請求而做出的相關反駁。
拓展資料:
我國的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人從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辯狀的權利,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
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内,将證據的複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
簡易程序中的民事審理,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一般受民訴法答辯15日和舉證期限不少于三十日的規定,但因當事人要求答辯和延長舉證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延長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但簡易程序的答辯期限和舉證期限一般不超過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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