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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角度看明治維新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2 00:51:44

作者 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世界近現代史研究中心教授 楊棟梁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學刊》供參考消息網特稿

南開大學日本研究院、世界近現代史研究中心教授楊棟梁在《日本學刊》2018年第6期發表《皇權與明治維新》(全文約1.7萬字)。

楊棟梁認為,日本經曆1853年“佩裡叩關”事件後,民族矛盾、階級矛盾及統治階級内部矛盾激化,德川幕府的獨裁統治發生動搖。天皇與尊王倒幕派地方強藩及下級武士相互利用、相互借力,推翻幕府,實現了“王政複古”。此後展開的“維新”經曆了政府内部近代派與守舊派以及近代派中漸進派與激進派的激烈鬥争,天皇的“裁斷”對于明治日本治國理政方針的選擇具有決定性意義。皇權的複辟,結束了幕末日本分崩離析的社會狀态,而從物質、精神和制度三個層面入手建構的近代皇權,則為國民統合提供了現實有效的軸心。可以說,天皇是明治維新的最大赢家,皇權是日本走向近代的重要支撐點。

慶應三年(舊曆1867年)12月9日(西曆1868年1月3日),日本政壇發生“王政複古”政變,統治日本265年的德川幕府轟然垮台,天皇“親政”的明治政府成立,日本開始步入近代的“維新”。一般說來,狹義的明治維新指“王政複古”,廣義的明治維新指1853年“佩裡叩關”至1889年頒布《大日本帝國憲法》(也稱《明治憲法》)的社會變動與制度轉型過程,而後者通常被視為明治維新研究的基本範疇。

換個角度看明治維新(皇權與明治維新)1

以“王政複古”為界,明治維新的曆史劇“亂哄哄,你方唱罷我登場”,先後經曆了“尊王攘夷、倒幕”和“維新”上下兩個半場。幕府和強藩作為上半場的主角,進入下半場後很快消失了身影;原本在上半場還隻是配角的下級武士精英,在下半場卻大放異彩。相比之下,整場始終站在舞台中央的主角唯有天皇。然而,以往的中外明治維新研究,卻不同程度地給人留下天皇被利用、隻是一種被動存在的模糊印象,極端的看法甚至認為天皇不過是個“傀儡”。

一、皇權的旁落

1182—1602年,日本處于鐮倉、室町幕府及織豐政權相繼掌權的武家時代,天皇和朝廷猶存,但已大權旁落。德川幕府是日本400餘年武家政治的集大成者,其獨裁統治的成立,一方面依靠本身擁有的強大經濟和軍事實力,另一方面則是通過“法度”強制的制度安排。1615年剿滅豐臣氏反抗勢力後迅即頒布的《武家諸法度》和《禁中及公家諸法度》,意味着幕府統治的制度框架已經形成。由此,幕府與藩國相互認可權力和義務,形成了穩定的幕藩統治體制。與以往的武家政權一樣,出于降低統治成本的考慮,德川幕府保留了天皇及其小朝廷,天皇表面上依然高坐神壇并掌握包括冊封幕府将軍的封官叙位權力,實際上既不能幹政,也不能對社會施加影響。

這樣,表面看由天皇和朝廷為一方、以将軍和幕府為另一方構成的二元政治體制,實際運行常态卻是将軍獨大和皇權被架空。由于現實中朝廷和幕府間存在完全不對稱的實力差距,兩者的相互容忍和利用反而變得容易,這種狀态至少一直維持到19世紀中葉的日本開國。

二、倒幕與“奪玉”

德川幕府後期,随着商品經濟的侵蝕和社會矛盾的積累,幕府的統治力趨于弱化,寬政、天保改革亦未能挽回頹勢。盡管如此,其維持統治的基礎尚存。然而,進入幕末後内外形勢突變,1853年佩裡叩關後,日本被動開國及對外簽署通商條約所引發的民族矛盾,與日益尖銳的社會内部矛盾交織在一起,從根本上動搖了幕府的獨裁統治,也為皇權的複辟提供了曆史契機。

1858年,幕府遇到了開幕以來最棘手的兩大難題。一是膝下無子的将軍家定病入膏肓,确定繼承人迫在眉睫,但德川家族在推選繼承人時形成兩派意見,将軍繼承人的指定陷入難産。二是美國于1854年與日本建交後,為了盡快打開日本市場,軟硬兼施逼迫日本簽署通商條約。幕府以為,一向唯幕府馬首是瞻的朝廷必然采取“鎖國開國任憑幕府适當處置”的态度。但是得到的敕谕卻是“亞墨利加國條約事關國家安危、人心歸向,當征求諸藩衆議”。據史料記載,得知幕府老中堀田正睦進京奏請簽約後,朝廷内群情激憤,岩倉具視等88位公卿聯名上書反對,以緻支持簽約的九條尚忠關白孤掌難鳴,孝明天皇的裁斷正是出于這一背景。

幕府面對兩大難題卻一籌莫展,1858年4月彥根藩主井伊直弼出任“位在老中之上,得以政治專斷”的幕府大老後铤而走險,6月19日簽署《日美友好通商條約》,23日按照将軍家定意旨宣布德川家茂(即慶福)為将軍後嗣。井伊的專斷激怒了朝野内外的攘夷派和失勢的一橋派,兩派勢力一面聲讨幕府“專橫”,一面雲聚京都策動天皇逼迫幕府改弦更張。在天皇的幕後操縱下,各種尊王攘夷派勢力紛紛向京師集結,一個與幕府抗衡的松散聯盟開始若隐若現。面對朝廷的舉動,井伊采取了強硬反制措施,發動了“安政大獄”,卻給幕府帶來失去民心的後果,其本人亦引來殺身之禍。井伊死後,幕末政治進入“公武合體”(朝廷與幕府合作)、“公議政治”(強藩參政)時期。1867年12月9日,朝廷頒布《王政複古大号令》,宣布廢除幕府,天皇親政,組成由總裁、議定和參事三職構成的新政府。

縱觀倒幕、王政複古的過程不難發現,井伊死後,幕府已告别獨斷專行的曆史,為了維持統治,不得不與朝廷和地方實力派合作;朝廷與地方強藩互相利用,為的是在權力重構中占據有利位置;下級武士等草莽志士的崛起,則構成了權力博弈的第四股勢力。于是,在這一“權威缺失”的“政治均勢”期,“奪玉”和“抱玉”便成為博弈各方的制勝關鍵。倒幕派下級武士取得成功的一個關鍵,就在于與倒幕派公卿聯手控制了天皇,使自己站在了法理和道義的制高點,進而“挾天子以令諸侯”,最大限度地争取了倒幕力量。盡管如此,若由此導出“王政複古”過程中天皇隻是被動存在的結論,也依然是片面和輕率的。孝明天皇的主動作為自不待言,即便是年幼的明治天皇,也無法回避選擇朝廷中倒幕派還是存幕派的問題,更何況朝廷中兩派勢力難分伯仲,選擇并非易事。可以說,在倒幕派與天皇之間,利用與被利用、借力與被借力是雙向互動的,因為天皇既是被“奪”和被“抱”的“玉”,也是自身發着光的“玉”。

三、維新與“聖裁”

倒幕的過程驚險萬狀,“維新”的道路同樣布滿荊棘。進入維新期,日本通過武力鎮壓佐幕勢力反抗、版籍奉還、廢藩置縣、廢除身份制、地稅改革、工業化政策、征兵制、義務教育、頒布憲法和修改不平等條約,廢除封建幕藩體制,實現中央集權,引入資本主義生産方式,走上了資本主義道路。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此翻天覆地的維新,并不是按照事先設計好的圖紙操作,而是在不斷的學習和實踐中摸索前行的,在關乎國家發展戰略及其道路選擇的重要節點上,天皇發揮了無人可以替代的重要作用。這裡不妨試舉兩例:

一是明治天皇在“明治六年政變”中的表現和作用。

随着1871年廢藩置縣和天皇親政的中央集權體制建立,可以确認“王政複古”已經實現,但要同時确認日本發生了“維新”抑或資産階級性質的“革命”則為時尚早。當時對“内政如何改革,法律如何确定,政治上采取何種方略,外交上以何為準”尚無清晰思路。因此,明治政府于1871年12月派出半數政府核心成員參加的岩倉使節團,對歐美各國進行了長達20多個月的考察。

岩倉使節團出訪期間,廢除士族俸祿和地稅改革等維新事業已經啟動,但改革遇到士族階層的巨大阻力,留守政府内部也存在嚴重分歧。1873年7月28日頒布《地稅改革法令》後,社會上反對之聲高漲,政府壓力驟然加大。政府參議西鄉隆盛認為,改革觸犯了士族利益,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士族生亂,而最為現實的辦法便是禍水外引,目标則是朝鮮。8月17日,政府會議決定采納西鄉建議并上奏天皇。但是,19日得到的敕谕是“差遣西鄉為使節赴朝鮮國之事,宜待岩倉歸朝熟議再奏”,于是遣使朝鮮之事隻好擱置。天皇此舉事出有因,他清楚已經先期回國的木戶孝允、大久保利通及大隈重信等朝廷重臣反對遣使朝鮮,等待岩倉發表意見也是真實想法。這表明,大事面前,20歲的睦仁天皇已顯持重。

9月13日,右大臣岩倉回國。10月14日,政府會議專題讨論遣使朝鮮問題。會上爆發激烈的征韓論戰,西鄉隆盛、闆垣退助等力主遣使,岩倉具視、大久保利通等反對,主要理由是國家貧弱,應以内治優先,外征條件還不成熟,會議無果而終。23日,岩倉上書,力陳反對遣使理由。24日,天皇準奏。天皇下旨,一言九鼎,征韓派無力回天。

征韓論戰表面上是内治和外征何者優先之争,實質上則是要不要維新的保守派與近代派的治國方針路線之争,結果将決定維新是半途而廢還是深入開展。從兩派力量對比看,毋甯說以西鄉為首的外征派占優。當時西鄉身兼政府首席參議、陸軍大将、近衛兵都督數職,在士族中的威望無出其右者,其征韓主張亦得到政府決策層半數成員的支持,可謂手握重兵、位高權重。正如三條所慮,否定他的主張要冒巨大風險,對此明治天皇也不會心中無數,卻做出了否定征韓的“聖裁”,并且從其“嘉納”岩倉奏折的語氣中也可以看出,其“聖裁”态度明确,沒有絲毫的勉強和猶豫。對此,合理的解釋隻能是,明治天皇不但具有獨立的理性判斷力,而且具有一代君主的魄力。正是因為天皇的支持,岩倉、大久保為首的内治派才會擊敗征韓派,實現政府核心層的組織清洗,形成“岩倉—大久保體制”,進而全面推進足可稱之為“維新”的近代化改革。

二是明治天皇在“明治十四年政變”中的表現和作用。

進入19世紀80年代,疾風暴雨式的“維新”進入深化、整合期,政治、經濟體制形塑及意識形态建構的任務緊迫。但是,大隈重信和伊藤博文作為政府決策層的核心人物,政見分歧不小。前者被社會視為開明派,對自由民權運動持理解态度,身邊簇擁着農商務卿河野敏謙、太政官大書記官矢野文雄等官員和福澤谕吉等學界翹楚;後者智高識廣,老成持重,身後有薩摩、長州系軍政官員支撐。二者的較量,确将影響國家走向。

1881年,由闆垣退助等下野官員組織的自由民權運動已呈不可阻擋之勢,基于強制鎮壓會激生民變的教訓和對外彰顯文明國家形象的需要,制憲和開設國會開始被納入政府議程。但是,多數政府成員主張循序漸進,唯有大隈力主速行。恰在此時,福澤谕吉控制的《東京橫濱每日新聞》爆出一條政府醜聞:政府參議、薩摩藩出身的開拓使長官黑田清隆欲将政府投資1490萬日元的北海道國有資産,以38萬餘日元、30年無息償還條件,出售給薩摩同鄉五代友厚經營的關西貿易商會。消息即出,輿論嘩然,政府受到猛烈抨擊。由于政府參議會議讨論此事時,明确反對者唯大隈一人,故伊藤等認定是大隈故意洩露消息,而這正是搞垮大隈的最好材料。10月11日,伊藤等九名大臣面谒天皇時,遞上1889年頒布憲法及翌年召開國會、罷免大隈職務的兩份奏章。12日,天皇一一“裁準”。“明治十四年政變”是明治政府的又一次組織清洗,政變後以大隈為首的一批非薩長系政府官員聯袂下野,以伊藤博文為首的薩長系官僚控制了政府。然而,若由此得出日本進入“薩長藩閥統治時期”的結論依然是不準确的,因為此次政變後,與其說天皇依然是寡頭統治的一員,毋甯說其進一步加強和鞏固了統治核心的位置。

四、國民統合與皇權

在決定民族盛衰的諸多因素中,國家統治力與民族向心力是正相關關系,二者統合程度越高,國家便越具凝聚力,反之亦然。德川幕府末期,民族矛盾、階級矛盾、統治階級内部的矛盾空前激化并相互纏繞,以至統治失控、人心思變、天下大亂,要把如此充滿利益沖突和思想撕裂的社會重新整合為高度認同的民族國家,并非易事。然而,曆史的發展進程表明,亂世葬送了幕府,卻迎來了“王政複古”,将軍權威泯滅,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強大的皇權。由此,國民統合又有了從道德規範到制度強制的聚合點和軸心,日本亦變成了對外“舉國一緻”、看似鐵闆一塊的近代民族國家。對此,美國學者戈登也指出:在19世紀80年代至20世紀30年代的日本,“天皇制度成為一個有力之統合力量,影響力大得異常。它是國家、社會、個人等認同的共同起點”。中央集權制取代幕藩制以後的皇權建構,是從物質、精神和制度三個層面入手,有計劃、人為地推進的。

物質層面的皇權建構,主要依據國庫撥款、皇室不動産及金融資産。國庫對皇室的撥款始于1869年成立專門負責皇室事務的宮内省,1885年太政官制改行内閣制後,宮内省從内閣中分離。從1886年起,正式規定皇室費從國家預算中撥付,且無須交送決算報告,當年劃撥的皇室費為250萬日元(占同年國家财政支出總額的4%),之後逐年增加。如此龐大的國庫撥款,除了用于皇室日常開銷外,相當部分是以天皇的名義用于災害救濟和各種獎賞,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以國民稅金來收買國民對天皇擁戴的手法。

精神層面的皇權建構,主要是通過教育途徑實現的。19世紀70年代末,随着明治初期大規模破舊立新的完成,維新進入政治上準備立憲、經濟上建立市場體系(官辦企業處理及“松方财政”下的财政金融改革)、思想上正本清源的整合期。思想整合是從中小學教育的糾偏入手的。1890年頒布的《教育敕語》以儒家的政治倫理為準繩,明确規定了“忠良臣民”的道德标準、“義勇奉公”精神和“輔翼天壤無窮之皇運”的根本目的。皇化教育在國民中的入腦入心,在意識形态層面奠定了近代天皇制的統治基礎。

比之于普通國民的皇化教育,軍人的道德觀教育才是重中之重。幕府時代的皇權旁落在于丢掉了兵權,王政複古的實現在于借用了勤王武裝。重掌大權的天皇很清楚槍杆子的重要性,繼1873年實行征兵制建立屬于中央政府的“國軍”,其後的目标便是通過皇化教育,把國軍變成效忠天皇、隻聽命于天皇的“皇軍”。1882年頒布了《軍人敕谕》,在闡明軍隊是天皇的軍隊的性質後,敕谕又對軍人提出了“盡忠節”“正禮儀”“尚武勇”“重信義”“行質樸”等五項具體要求。毋庸諱言,就維護皇權的效果而言,這種軍人道德教育是成功的,因為其後日本雖然發生過“下克上”“清君側”的兵變,卻從未出現矛頭直指天皇的極端事态。

除此之外,明治初期天皇的巡幸,也是精神層面建構皇權的重要手段。據載,僅在1872年至1881年的十年間,天皇便有四次地方巡視。通過巡視,走出深宮的天皇親自了解了國情和民情,而對于普通國民來說,久違的皇權已是近在身邊的真實存在,以緻其對天皇和皇室産生了“發自内心的崇敬和情感”。

以1889年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為标志,制度層面的皇權建構基本完成。同時,憲法的頒布也是近代日本國民統合過程基本完成的節點。

1881年大隈下野後,為緩解自由民權運動的壓力,明治政府以天皇的名義發布《召開國會敕谕》,宣布1890年召開國會。1889年2月11日,憲法頒布典禮在宮中舉行,東方的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宣告誕生。

明治憲法堪稱近代民主的枝條與傳統專制的根幹奇妙嫁接的産物。一方面,立法、行政、司法等三權的建立,不隻是形似近代西方的政治體制,而且含有國會協贊天皇立法及預算審議權、衆議院議員由國民公選産生、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及結社自由、天皇須按憲法規定行使統治權等實質性内容,應該說這是一種順應曆史潮流的進步。另一方面,正如憲法第一章的規定:“大日本帝國由萬世一系之天皇統治”“天皇神聖不可侵犯”“天皇是國家元首總攬統治權”“天皇統率陸海軍”,天皇有裁準法律、制定官制、任免軍政官員、國會開閉會及解散、對外宣戰或媾和、大赦等權力。不僅如此,除了輔助天皇處理國務的“三權”之外,還存在直接聽命于天皇而不受“三權”節制的軍部、樞密院、元老和宮内省勢力。可以說,近代國家中,像日本這樣以國家根本大法形式保證如此強大皇權的國度,很難找到第二例。

縱觀明治維新的全過程,皇權的影響和作用如影相随,可以說抛開皇權問題,明治維新研究将無法進行,對此學界恐無異議,問題在于如何評價皇權的作用。

在攘夷、倒幕過程中,天皇的号令具有最高權威性,但天皇之所以敢發出攘夷和倒幕的号令,不僅因為有朝廷内外攘夷、倒幕派的壓力和支持,也有天皇自身的願望和野心,故二者間不是單純的利用與被利用關系,而是相互利用和借力的關系。這種關系在幕府倒台後的維新時期不但依然繼續,而且在天皇與維新功勳共同構建的寡頭統治中,天皇的地位和權力不是被削弱,而是通過欽定憲法得到了進一步鞏固和加強。明治時期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日本未出現像德川将軍那樣挾天子令諸侯的霸者,也是一個有力的佐證。從這一角度看,如果說天皇及少數從下級武士中脫穎而出的明治元勳是明治維新的勝者,那麼世襲天皇顯然是勝者中的最大赢家。

用現代政治的價值标準來衡量,皇權當是落後于時代的代名詞。但是回到當時的曆史語境,皇權的複蘇或許是日本的幸運。在德川時期的二元政治體制下,蟄居的皇權隻是一種記憶或符号,但在幕府統治崩潰、大亂呼喚大治的社會轉型期,皇權的複辟卻為分崩離析的日本提供了國民統合的支撐點。在這個有着千年封建統治曆史、神權意識濃厚的社會裡,接受皇權不僅相對容易,而且降低了以其他方式實現轉型的成本。當然,近代日本天皇制的負面作用也是不容忽視的。進入昭和時期,軍部之所以能夠打破近代天皇制下原本有限的憲政制度元素的約束,實行絕對天皇制下的軍部法西斯統治,并瘋狂對外侵略擴張,其禍根也是在明治時期埋下的。在這方面,近代日本的教訓同樣深刻。

(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日本學刊》特稿,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如需轉載,請注明作者姓名及出處。)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于“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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