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
直播圈内跳槽、獵挖的消息從未中斷過。日前,知名主播嗨氏(原名:江海濤)與前東家虎牙直播之間的跳槽糾紛案二審結果公布。二審法院駁回了嗨氏的上訴,維持原判。
按照這一判決結果,嗨氏需要向虎牙直播支付4900萬元的巨額違約費。
主播跳槽後被訴數千萬違約金,此前合約中含排他條款
嗨氏是國内遊戲直播界的頭部主播,也被譽為“王者榮耀一哥”,他有超過450萬的微博粉絲,現直播間的訂閱人數超過600萬。
嗨氏直播畫面截圖。
2016年9月,嗨氏作為甲方與華多公司、愛拍公司簽訂了《主播三方合作協議》,并約定甲方同意将虎牙直播作為遊戲直播及視頻解說的獨家平台,并在此之後開始了與虎牙直播的合作。2017年1月,虎牙公司作為甲方、嗨氏作為乙方與作為丙方的關谷公司簽訂了《虎牙主播服務合作協議(預付)》。2017年2月,虎牙直播再次與嗨氏簽訂了《直播服務補充協議》。
2017年8月,嗨氏單方面宣布與虎牙直播解除合約并将在鬥魚直播平台開播。随後,虎牙直播發表了一篇關于嗨氏違約的聲明和一封律師函,稱平台将對其強行違約的行為采用法律手段,追究到底。
值得一提的是,嗨氏此前與虎牙直播簽訂的合同中包含了排他條款,即乙方承諾在合作期間内,不得在與甲方存在或可能存在競争關系的現有及未來的網絡直播平台以任何形式進行或參與直播。
若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終止本協議或乙方違反排他條款的約定,在甲方以外的其他網絡平台進行直播及解說,則構成重大違約,甲方有權收回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經獲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費用、道具分成、廣告收入等),并要求乙方賠償2400萬元人民币或乙方在甲方平台已經獲取的所有收益的5倍(以較高者為準)作為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針對嗨氏的跳槽行為,虎牙直播向一審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判令嗨氏支付違約金人民币4900萬元。
庭審焦點:違約金是否過高?
一審法院認為,虎牙公司與嗨氏先後簽訂的合作協議書均合法有效,各方均應嚴格遵守。嗨氏利用虎牙直播平台的知名度、客戶資源,以及帶寬、技術、推廣資源,成為國内遊戲行業最具知名度的遊戲主播之一後,本應繼續嚴格履行合同,但是卻在未通知原平台的情況下,故意違反約定,到與虎牙直播有直接競争關系的鬥魚直播平台進行直播活動,已經構成根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嗨氏宣布換平台後,虎牙曾發布違約聲明。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嗨氏應向虎牙直播支付違約金4900萬元,駁回了虎牙直播的其他訴訟請求。
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原被告雙方曾就違約金是否過高這一問題展開讨論。法院認為,互聯網企業以“用戶為王”、“流量為王”,用戶數量與流量,是關系互聯網企業生存發展的核心問題。遊戲主播在合同期内故意到有競争關系的平台進行長期直播的違約行為,不僅使原平台付出的推廣、服務資源化為泡影,更嚴重的是會造成原平台用戶流失。
虎牙直播作為納斯達克上市公司“歡聚時代”旗下的直播平台,其用戶亦有估值,其單用戶估值為201.23元/戶。另據虎牙公司提供的公證書,嗨氏首次開播人氣190萬人,有理由相信,嗨氏首次開播的人氣主要來源于虎牙直播平台,即使190萬人的中十分之一作為活躍用戶流失,給虎牙公司造成的損失也達數千萬元。上述違約金的約定,根據嗨氏根本違約會造成的基礎用戶、活躍用戶以及用戶注意力的流失情況綜合考慮,約定合理,符合互聯網企業的特點及實際情況。
除上述損失外,嗨氏的違約行為,還會造成虎牙公司的預期分成收益無法實現,推廣、技術支持化為烏有。此外,嗨氏的違約行為還造成了其他直播平台與虎牙直播的不正當競争,從長遠來看将對直播平台市場的良性競争環境産生惡劣影響。
嗨氏直播畫面截圖。
嗨氏随後提出上訴,并在上訴時提出,虎牙直播與自己簽訂《虎牙主播服務協議(預付)》後,未能适當履行義務,導緻其無法在虎牙直播上正常進行直播。實質上是虎牙直播違約在先,并屬根本違約,自己是迫不得已離開虎牙直播,不構成惡意違約。
二審法院認為,從合同的履行情況來看,虎牙直播在合同簽訂之後,依約為嗨氏提供了直播平台、用戶資源、網絡直播及解說所需要的必要的技術支持等,履行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并不存在違約。嗨氏稱服務協議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法計算的違約金過高,但其在本案訴訟發生之間并無對該合同條款效力提出質疑,可見其認可該違約條款效力。
綜上,二審本院認為,一審法院根據合同約定、嗨氏“王者榮耀第一人”的地位和價值、虎牙直播的投入以及因嗨氏違約所遭受的損失等角度分析支持了虎牙直播有關4900萬元違約金的主張合理,法院予以支持。嗨氏上訴沒有提交有效的理據論證4900萬元違約金過高,該上訴理由法院予以駁回。
最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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