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的職場中,由于勞動法不太完善,員工在工作中經常吃虧,作為弱勢群體隻能選擇忍受;公司強迫員工做危險的勞動,不聽安排隻能離職,甚至都沒有補償金;公司随意修改勞動合同,員工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用人單位惡意剝削員工,員工隻能吃啞巴虧;随着我國勞動法越來越完善,用人單位已經不能再有亂扣費的行為了,而且員工維權的方法和流程也是越來越簡單;根據相關勞動法的規定,很多違規行為都規定了補償金的額度;下面小編就來為大家分享,可以維權的五種扣工資行為,想要了解的朋友們,趕緊跟随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沒有按時完成任務
當員工按月領着薪資,又經常完不成任務時,在公司看來這是下屬無法勝任崗位的行為,隻好采用扣工資,實現變相降薪的目的;根據相關勞動法的最新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亂扣薪資,隻要員工沒有出現偷懶、惡意完不成任務的情況,就不能扣薪資,用人單位隻有分析實際情況,才能避免麻煩;目前很多公司在招聘新人時,都會與員工簽訂工作協議,員工無法按時按量完成任務,需要按照比例扣除部分薪資,要明白這種行為是違法的,要是用人單位無限制的增加任務,總不能讓員工來買單吧!所以說,這種行為不能再亂扣薪資。
二、不可抗因素遲到早退
現實的職場中,很多年輕人都在習慣性遲到,不是掐着點進行打卡,就是天天遲到個幾分鐘,一分鐘一塊錢,很多員工也不在乎這個錢,于是用人單位就會出現亂扣薪資的情況;如果員工是故意或者經常遲到,單位适當地進行扣薪資,員工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特殊情況的遲到和早退,是不能亂薪資的;像上班路上惡劣的天氣,以及各種不可抗因素,用人單位不能借機扣薪資;當用人單位出現這種情況時,說明單位在故意為之,隻要大家敢于勞動維權,單位就會遭受相關部門的重罰。
三、未提前30天申請離職
很多用人單位,為了工作有個完美無縫的交接,都會要求員工提前30天申請離職,要不然就會克扣最後一個月薪資;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定,就算員工沒有這樣做,也不能随意克扣薪資;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内,即便是6個月的試用期,手上的工作交接複雜,隻要是試用期員工可以随時走人,不能扣薪資;如果正式員工的離職,沒有影響到工作的進度和交接,沒有影響到工作的正常運轉,用人單位無理由扣薪資;當然用人單位還要考慮員工離職的原因;所以說,員工沒有提前30天申請離職,單位也不能随便扣薪資。
四、女員工産假不能扣工資
當員工懷孕後,一般就不會受公司待見,畢竟會占用很多的工作時間;在成熟性的大公司中,産假都有明确的規定,但在一些小公司中,老闆們為了控制成本,都會進行為難懷孕的女員工;不僅女員工的産假少得可憐,女員工頻繁的請假去産檢,老闆都不願給請假,認為員工懷孕就是個負擔,隻好選擇扣一部分薪資;根據我國相關勞動法,女員工請假去産檢,也不能随便扣工資,這是勞動法給女員工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女員工去産檢,應按照正常出勤計算,扣薪資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
五、員工被逼捐,薪資不能扣
公司在想要扣員工薪資時,總是會變着法的找借口;有些用人單位為了減少開支,打着公益的目的,強制每個月在員工的薪資中扣除幾百,而公司到底有沒有真的做慈善,任何人都不會去仔細核查,而且員工也查不到,這種強制扣薪資的行為是違法的;根據勞動法和公益事業的相關規定,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強制員工捐款,更不能自行處理捐出的财物,一旦公司強制在員工薪資中扣除,将會受到勞動法的懲罰;所以說,大家在遇到這種情況時,要懂得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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